关于公布东台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黄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目前,该成果已通过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东台市公示地价建设成果予以公布,本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台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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