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平罗县中心城区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县已完成新一轮中心城区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所有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中心城区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石政批复〔2022〕11号)批准同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更新成果发布实施,本次中心城区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实施。附件:1.平罗县中心城区综合定级级别分布范围说明表 2.平罗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3.平罗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4.平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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