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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随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随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19〕79号),随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已通过省厅专家组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随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随州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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