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公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城乡土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成果予以公布。
为加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个人的国有划拨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除外)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件中表16)。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7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自2023年4月30日起实施。《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海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宁政发〔2017〕51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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