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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范文

未命名 2025年08月02日 21:10 7 sansa2025

案件评查范文(精选6篇)

案件评查范文

一、确立案件评价标准, 指导案件评查

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 是司法工作者追求的终极目标, 而高质量的案件是公正和效率的保障, 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办理质量好坏, 以什么作为界定标准?规范办案行为, 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工作, 制定标准是关键。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全程性、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以保证法律监督任务的完成。从宏观层面, 案件办理质量应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才可以称得上完美。从微观层面, 建立检察业务流程各环节的评估标准或指标是建立质量评估考核机制的关键, 由于各个业务阶段对案件事实查明情况和证据证明程度的要求不同, 因此这种评估标准应细化到各阶段, 以体现各阶段特有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其次, 建立案件质量评价形式标准。具体应包括案件过程中工作程序的遵守, 工作方式的选择, 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如何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方面。在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标准上, 可以引入ISO国际质量认证管理标准的做法, 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认证, 达到优化办案流程, 提升办案质量的目的。 (1)

案件评查范文

、建立案件评查监督机制, 确保评价权威性

案件办理质量好与坏, 谁说了算?办案部门, 办案机关自己说好没有用, 必需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因此, 建立案件评查监督机制十分必要。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网上动态监管、质效预警警示、书面备案审查、百分制质量考评、执法质量分析通报等五项制度, 实现案件监督评查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 同时将办案风险评估贯穿于收案至结案的各个环节, 严密防范检察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坚持对当事人案中谈话和案后回访相结合。建立纪检监察和案管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案中谈话和案后回访制度, 监督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守廉洁纪律和办案规定等情况, 避免出现非法收集证据、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检验。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开门评查是个好办法, 可以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 广泛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对案件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评查工作, 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接纳来自不同的工作视角对案件性质、执法作风进行评价, 达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效果。具体可就参与案件评查的人员、参与评查的案件应符合的条件、参与评查的方式、步骤、材料报送、参与评查人员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为案件评查活动与外部监督工作相衔接提供科学化和规范化操作依据。

三、确定评查重点, 做到有的放矢

案件评查的任务目标是通过案件评查, 找准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从源头上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 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评查重点应该是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中未评查的案件;新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检察院自侦案件、扣押涉案款物案件。要全面系统梳理所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 选择群众关注度高、对办理案件指导意义大的案件作为评查对象。将自我评查程序前置, 陈列评查案件全部材料, 案件原始承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就当年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 形成自评报告记录在案。案件评查结束后, 将评查报告与自评报告对比, 查找问题根源。

、建立案件质量问题处理和反馈机制, 确保评查质量

一是完善案件评查组织网络。设立案件评查委员会, 由分管案管部门的副检察长任主任, 纪检组长任副主任, 各办案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负责组织领导案件评查工作。评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案管部门, 负责案件的日常评查。在各办案部门聘任案件质量联络员, 组成案件评查小组, 负责对案件进行集中抽查。

二是建立业务部门复查制度。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业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复查, 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检委会听取整改意见制度, 使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为尽可能准确还原办案过程, 可采取“复线”评查法:一条线是从案件相关当事人入手, 赴看守所、监狱等地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陈述, 走访证人、被害人等, 收集办案程序、作风、效率等情况意见;另一条线是从办案人员入手, 调查案件背景、办理过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情况。通过两条线的调查, 将情况互相印证评估。

三是建立分析反馈制度。单个案件的质量好坏难以反映部门整体的案件情况, 因此, 应按季度、年度对《案件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汇总分析, 采用对比分析、单项分析以及对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定向分析等方法, 找出案件中的进步与不足, 并定期向承办人公开反馈。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进而追究责任是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必不可少的手段。通过落实案件责任, 兑现错案和质量不高案件责任追究, 完善和确定各业务部门的执法任务、执法责任、错案范围、追究程序, 以确保案件质量, 提高诉讼效率, 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创新工作方法, 提高评查成效

在案件评查活动中, 把案件评查活动、“清积案、化新访”专项活动与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同步推进。通过细化措施, 扎实开展案件评查, 把案件评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有针对性地挑选自侦、不捕、不诉案件作为评查案件, 查阅案卷及内档资料, 按照一案一记录, 一案一报告的要求制作阅卷笔录及案件评查报告, 就原案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将评查结果装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 列入部门年终考核。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全面提高案件质量。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开展案卷归档安全规范管理清理整顿活动, 制订规范化管理方案,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案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办案行为, 提高案件质量,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对多年涉检上访案件, 以谈心、叙家常、送温暖等方式进行正面疏导, 对家庭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实施救助, 给予适当的困难救助,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积案。

六、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 提高队伍素质

案件质量的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办案人员的素质。要通过案件评查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 力求做到涵盖全部执法部门、涵盖全部办理案件、涵盖全部执法过程、涵盖全部执法人员。按照执法岗位干警记录日常执法活动并自我评价、部门及时评估, 定期收集整理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统一评价的动态管理方法, 建立执法档案, 规范建档程序,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从司法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细化考核标准, 将执法档案考评结果作为干警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评优授奖、选任提拔挂钩, 将内部监督融入检察干警执法活动、司法程序每一环节, 为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奠定坚实基础, 增强对执法行为实施全程监控的时效性。

当前,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被人们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要通过具体案件评查, 从思想上找不足、找差距、找症结, 让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受到深刻教育, 端正执法理念, 规范执法行为, 树立良好形象。要以案件评查剖析为契机, 对问题案件进行分类梳理, 深入研究, 查缺补漏, 把案件评查剖析的成果转化为健全的制度, 有效防范执法问题, 保证检察干警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 促进司法公正良好局面的形成。

参考文献

会上,蓝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传达贯彻了省市会议精神,对前段该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案件评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进一步分析了三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法院院长柏国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唐筱勇、县公安局局长黄小兵、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成杰公、县司法局局长张文等作了典型发言。

黄永英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结合蓝山县实际讲了意见,正确分析了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了全县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做好涉法涉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谁引发、谁负责”和“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当成硬任务,下死决心采取硬措施,全力化解。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打好积案化解攻坚战。对这次会议交办的信访积案采取“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逐案包案到人。三是进一步源头防范,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加强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实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执法办案“零差错”、执法过错“零容忍”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铁腕追责。

黄永英要求:对蓝山县今后的案件评查工作,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检查;二要认真剖析整改。各部门对前段开展的评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到位;三要以评查促积案化解;四要推动评查工作常态化;五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案件评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案件评查与纠错追责相结

合、案件评查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案件评查与规范执法相结合。

黄永英强调: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工作必须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进一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最后,吴新波就会议的贯彻落实强调: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工作措施要到位;三是执法质量要到位;四是工作纪律要到位;五是工作检查要到位。

【篇二】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市委政法委:

按照德阳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 2011 年案件评查活动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评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评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是办案质量、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各执法部门也充分认识到案件评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监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须抓案卷评查,抓案卷评查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洁执法的。

二、组织健全,周密安排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 2011 年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市政法发〔2011〕2 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领导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的成员,由熊兵华同志任副组长。同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同时根据政法委今年的要求,对评查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时间安排从 2 月底

开始到 6 月 30 日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

三、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我们此次的执法案件评查包含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法律援助案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确定今年评查的重点。在案件类型上,由于去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单一,只有律师执业许可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事项。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只抽查了 2 件许可案件,而将本年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重点放在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上面,分别抽查了 2 件民事、1 件刑事法律援助案卷,力图通过案件评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和文书案卷。同时在评查内容上,重点检查去年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查标准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评查发现和查找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标准。

四、严格标准,客观评查

此次评查我局仍然坚持统一标准,按照去年市局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德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报告。然后由市局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主要通过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自评情况,评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评议,集体讨论形成评查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

市局案件评查小组对 5 件评查案件认真审查的结果为:5 件优秀、1 件良好。合格率 100%,无错案、瑕疵案。

行政许可案件执法主体适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归档规范、被许可人满意。存在无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无许可证件送达回证等问题得以改正。存

在一些文书上时间打印差错、修改处无手印等小的瑕疵。

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及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收集齐备;代理意见被采纳,案件圆满解决;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收取当事人财物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受援人懂得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法上访、闹事等手段,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去年存在的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结案报告内容简单、格式文书有待完善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案卷中个别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统一格式和纸张,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篇三】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 6 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 17 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 77 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牢固思想防线。

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

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网上案件评查”;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4)-08-0063-01

一、传统案件评查方式的弊端

一是评查标准的随意性,二是评查过程的主观性,三是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四是评查结果缺乏监督。

二、“网上案件评查”的考评重点内容

一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案卡填写是否完整、正确;二是根据流程监控模块确定案件是否超期,凡超期案件均为直接扣分点;三是根据考评标准对系统内文书、环节进行评查。检查重点:文书卷宗区,审查相关审批表是否齐备,领导签字是否完整,签批是否为U-KEY签批;是否将文书扫描入卷,无文书扫描入卷的为扣分点;根据执法状况考评的要求对系统内案件文书进行评查,发现错误登记在案,在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瑕疵,确有必要调阅实物案卷的,可调取实物案卷进行审查;四是对于部分特殊案件或者案件的特殊环节重点检查。特殊案件考评,如:未成年人案件,异地羁押案件,扣押款物案件,不捕、不诉、撤案案件;特殊环节考评,如:风险评估环节、律师接待和听取意见环节。

三、“网上案件评查”对比现行考评机制的优点

一是评价标准的详细性。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步骤对案件进行评查,我们可以将评价标准划分为实体部分、程序部分和其他问题三个大项,并细化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实体处理、文书完整、装订规范等九个子项,子项又对共计40余项的具体问题扣分标准加以说明,尽可能保证评价标准的详细性和完整性,减少评查的主观因素。

二是评查过程的灵活性。可以充分利用电子卷宗的可共享性,打破传统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对时间、空间及案卷唯一性的限制。一是可以实现跨时段评查,将七天到十天时间设为一个评查时段,在此时段中,评查人可在任意时间登录系统进行评查,随时保存评查进度和结果;二是可以实现跨部门评查,不受集中评查地点限制,既可实现本院自查,也可实现上下级院互查;三是可以实现多人查一案、一人查多案,多人查一案,进一步增强了评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是评查人员的可监督性。克服传统案件评查模式中评查人员缺乏监督的弊端,对评查结果增加上层监督,并对各个院、各个评查人评查出的问题数进行公示,减少“人情关系评查”、“老好人评查”的现象发生。

四是评查结果的可参考性。以往的评查活动相互独立,前期评查结果难以与后来的评查结果作比较。可以实现不同时间段评查结果的对比查询,以此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标准和依据,核算一定的分值比例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之中。

四、应用“网上案件评查”需要达到的目的

一是提高了内部监督水平。一方面,评查的电子卷宗一旦上传就无法更改,客观的存在于系统中,有什么问题一目了然,那个评委能评查出问题,那个评委不能,最后总结的时候网上都能看到,所以评委都很认真,评查过程都比较严格。另一方面,系统内为院领导设置了审核人角色,通过专用账号和权限登陆,就能查看所有评查过的电子卷宗,及时了解评查过程,对于评查过程敷衍了事,不认真评查的可以退回重评,评查过程透明、公正。

二是提高了案件质量。依托系统开展“案案评查”,对“案案评查”结果进行反馈,评查结果作为案件质量高低的原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存入个人电子执法档案,长久保存。执法档案情况与绩效考核结果、评先树优、晋级晋职挂钩。所以承办人对于案件的质量非常重视,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大大减少,案件质量大幅提高。

五、完善“网上案件评查”建议和意见

一是建议着力完善奖惩评价机制,激起办案人员办案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同时,每年定期举行案件办理质量评优活动,评出本院的办案质量能手、办案快手等,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热情。对于在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 功能设定: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项机制, 运作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就必然决定着机制发挥功能的空间大小, 而机制功能的不同设定方式同时也反映着运作主体的不同价值取向。

1.1 从原由分析———突出监督功能

2001年温岭市卫生防疫机构改革, 撤销卫生防疫站, 成立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三分之一的人员系原卫生防疫站中从事非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 客观上造成了卫生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业务素质成了办案质量保障的一大瓶颈, 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就成了卫生监督所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正契合了现实的需要, 通过质量评查来弥补因业务素质不足带来的缺陷, 具有明显的质量监督色彩。

1.2 从作用分析———偏重于管理

笔者认为, 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位于管理制度比定位于监督制度效果更为理想。因为从效能上分析, 监督重在纠错、防错, 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 提出对策, 防止类似的差错和瑕疵再次出现, 制度功效主要表现在检验质量上;而管理则重在评价, 可以充分利用评查所提供的各种质量信息, 辅之以其他手段, 带动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功能发挥更为宏观、长远。而从运行上分析, 监督强调纠错、防错, 容易造成评查人与被评查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客观上增加了机制的运行阻力, 使评查功能在对立关系中悄然弱化;而管理则强调纠错与评优并进, 可以通过评优消减纠错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增强被评查人员对评查的心理接受度, 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2 手段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运行的现实困惑

2.1 被评查人员的情绪抵触问题

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存在着天然的矛盾, 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 这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获得广大卫生执法人员的认同和支持显得较为困难。尤其在观念上, 不少卫生执法人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功能简单地定位为纠错和处罚。产生了抵触情绪, 这就需要我们在纠错的同时, 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 通过防错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通过评优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 使卫生执法人员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 横比看差距, 最终实现卫生执法人员和单位的双赢。

2.2 评查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问题

健全的制度要靠人去落实和运作, 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 面对来自各执法科室的抵触, 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 造成评查人员不敢或不愿认真评查, 使评查工作流于形式。面对评查人员的“好人思想”和怕得罪人的心理, 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 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单位领导高度重视, 主动帮助解决评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评查人员不仅要业务水平高、自律意识强, 更要真正抛开私心, 秉公办事, 真抓严管, 评查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2.3 评查的介入时间问题

预防胜于纠正。温岭市卫生监督所建立了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 让评查贯穿案件运作的全过程。将评查的介入时间设定在合议前, 使纠正错误的实效向前延伸。如在结案之后评查, 虽然对办案质量的提高起着积极的借鉴和警醒作用, 但对案件本身已经没有直接的意义。

2.4 评查的深度控制及方法运用问题

评查工作应抓住合法、公正的内核, 从实体到程序, 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 从处罚的公平公正性到文书质量, 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质量逐一进行评查, 并做好记录, 避免在运作中将评查局限在档案检查的层面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意见, 应以书面形式反馈案件承办人, 并听取案件承办人的解释, 避免因评查人员的片面认识而对案件做出错误的评价。对于评查出来的差错, 不宜过度公开化, 以避免伤害执法人员的自尊心。

3 构建思路: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3.1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创新评查质量管理思路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要真正运转自如, 发挥功效, 关键在于抓管理, 促落实。而管理和落实的关键就在于人, 在于领导的重视, 在于评查人员的责任心, 在于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据此, 必须在观念上解决两个问题。

3.1.1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现代管理学认为, 决策应该从管理对象而不是从管理主体的角度去思考。只有让被管理者也享有一定的管理权能, 才能具有接受被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传统的评查模式将广大卫生执法人员排除在监督管理者之外, 仅依靠评查科室的力量, 既无法保证拥有充足的评查力量, 也难以发挥对评查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构建思路必须是在发挥评查科室作用的前提下, 让执法科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 赋予广大卫生执法人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 建立起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将案件质量管理对象由科室转变为每一个执法人员, 管理主体由单一的法制科扩展为以法制科为主体、执法科室密切配合, 最终建立起全员参与的互动式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3.1.2 创新管理思路, 着力化解认识矛盾

在全员参与的评查模式基础上, 为进一步争取广大卫生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还要不断地创新管理思路, 在评查方法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变被动评查为主动评查, 在充分发挥法制科的主体作用前提下, 通过推行自查、交叉检查, 赋予卫生执法人员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 着力培养卫生执法人员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的自觉性, 提高评查工作的透明度, 缩短评查人与被评查人之间的距离;变重处罚为奖惩并重, 在查找差距的同时, 强调发现优秀, 表彰优秀, 努力消减评查人与被评查人的隔阂, 着力改变评查科室“只挑刺不栽花”的不当看法;变重差错数为客观评估, 妥善解决好质量和数量的矛盾。由于承办案件多, 出现差错的绝对数就多, 致使部分卫生执法人员不愿多办案, 据此要改变过去只考虑差错的单一做法, 将案件质量的差错数放在卫生执法人员承办案件数中考虑, 相对合理地解决这一矛盾。要让卫生执法人员从害怕评查逐渐向欢迎评查转变, 逐步形成人人讲质量的良好氛围。

3.2 扩大管理效应, 用好用活案件质量评查结果

如何扩大管理效应, 用好用活案件质量评查结果, 关系到管理的效能。这就需要我们解决好用在哪些地方、怎样使用、起何效用的问题, 才能最终确保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对此, 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予以解决。

3.2.1“把准一个命题”, 即创优的命题

正确处理好纠错、防错和创优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注重纠错、防错的基础上, 更注重创优, 积极发现质量好的案件, 为办案树立质优的标准, 积极发现办案质量高的卫生执法人员, 予以表彰和肯定。并且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 通过组织评优活动, 认真开展好每年一次的质量竞赛活动, 评出本单位的质量高手、办案快手等, 激起卫生执法人员对评查的渴望和创优的激情。

3.2.2“利用两个平台”, 即科室目标考核和卫生执法人员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内容 第四条、案件评查范围

(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

(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

第二章、案件评查内容、范围

第五条、评查内容

(一)程序方面:

1、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

2、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

3、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4、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

5、有无超审限

6、证据采信是否合法

(二)实体方面:

1、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4、实体裁判是否适当

(三)诉讼文书方面:

1、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2、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严谨;

3、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三章 案件评查的方式

第六条、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15日内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审监庭评查案件后,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写出书面意见书,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对案件的评查结果应定期通报,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四章 案件评查的标准

第十条、被评查的案件分为优秀、一般、差三个等级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案件为优秀案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2、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裁判适当;

3、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4、诉讼文书制作规范、严谨

5、各项手续完备、卷宗装订规范

(二)具备以下条件为一般等级案件:

1、案件关键环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判结果基本适当

3、程序合法

4、诉讼文书较为规范

5、各项手续基本齐全,卷宗装订基本规范、无重大差

关键词:案件评查;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案件评查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是通过对已审结移送至法院案件卷宗进行评查,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确保司法公正。案件评查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公信力的措施。其任務是保证及时、公正地审查每一案件,保障检察机关司法改革顺利进行,杜绝冤、假、错案发生,杜绝一切违反法定程序、超审限的行为和对检察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保证“公正与效率”在审查案件中得以实现,最终实现司法的社会公正。下面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基层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论述,以供交流。

一、案件评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

要做好案件评查工作首先要理解案件评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案件评查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合法性与合理性:一是权力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检察权必然要受到监督和制约。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功能,此种功能具有外向性,如何针对检察机关对外法律监督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呢?案件评查则是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形式。二是现代司法理念批判性的特征决定了司法活动要在批判和反思中发展。现代司法理念的批判特征不仅要求检察官对案件审理的客观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独立的判断,而且意味着对司法活动自身也要进行经常性地批判和反思。案件评查正是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权行使的自我批判,其目的不是否定,而是通过自我评判和反思使得司法活动维持一种勃勃向上的动力,实现自我超越和不断发展。三是司法程序化的内在特征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司法程序化是司法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核心在于司法权的行使必须依赖严格的程序设置和制度构架,案件评查制度正是以程序化的评查作为监督依据,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案件评查制度的现实依据司法公正是相对的,绝对的公正永远无法实现,不能把刑事案件审查与司法公正相对立、相割裂,案件评查制度正是尝试建立一个相对公正的制度,保证有一个公正的起点。

二、当前案件评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评查人员的临时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评查的质量

由于每一次案件评查时的评查人员均是从各业务部门临时抽调。使个别评查人员在案件评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案件评查标准,存在临时观点,怕得罪人,评查敷衍了事,对评查的案件确实存在问题,也不敢提出来,或该问题应扣较多的分,即少扣分,影响了案件的评查质量。

(二)案件的评查表设置不科学

评查表的设置过于笼统,部分评查项目偏大,不利于准确地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一是评查表单一,没有体现不同程序的特点。如:刑、民、自侦案件的区别,起诉程序、不起诉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不同特点的区别。二是评查表的评查项目偏大,没有细化,使评查出的问题过于笼统。

(三)评查结果未建立个人案件评查档案,没有与单位的评先评优挂钩

由于每次评查的案件中都能够发现部分承办人在办理案件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而发现问题后办案人员并没有对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不能从案件评查中根本纠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问题每次评查都存在,再者从人事管理的角度看,没有办案件评查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不利于对办案人员的量化管理与考核。

(四)未能设立评查人评查不当的制约机制

评查案件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促使办案人员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案件。因此,要求案件的评查人员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地对案件进行评查。但由于未能设立评查人评查不当的制约机制,对故意隐瞒错案不报的评查人追究评查不当的责任,导致有的评查人员对案件评查责任心不强,案件评查应付了事,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评查的质量。

三、如何做好案件评查工作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案件评查机构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置以来,由于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的紧缺,导致案管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挂靠于其他科室,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工作开展的常态化、规范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想使案件评查工作真正发挥实效,首先要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并至少配备二至三名品行良好、业务精通的资深检察官专门对案件管理和评查工作负责。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多方面综合进行评判,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深度和广度,形成规范化、长期化的评查工作流程和机制。同时,要对评查人员提供必要学习培训机会,确保他们掌握最新最全面的业务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为评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设置合理的案件评查标准和方法

一是突出质量评查的灵活性。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质量负有监督职责,但不宜过度介入办案过程,干扰办案人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一般是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检查和评议,是一种事后监督。为便于监督管理,突出质量评查的灵活性,除固定的大规模全案评查外,可以灵活、随时抽查社会影响较为重大的已审结案件,也可以只针对单一诉讼环节已审结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例如已审结的审查逮捕案件,而非得等法院判决之后再进行。

二是细化评查细则和标准。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不但要具有针对性,同时还应全面周密、包括检察执法的全过程;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有可操作性;既包含实体,又要兼顾程序。只有细化各项评查内容和项目,才能使评查结果更为客观、真实、全面。应将评查分为程序操作、实体处理、文书卷宗三个部分,每部分下分为若干项,并逐项评分。

三是构建“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查”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即受理案件时对移送法律文书、卷宗严格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等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案件办结后对全案进行质量评查。将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均纳入监督范围,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全方位、立体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检察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建立的“案件评查征询外部意见机制”

检察机关可以主动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群众代表,通过召开意见听取会、公开示证、发放调查表、走访等方式,征询他们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对执法是否规范、廉洁同步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科学的案件评查奖惩机制

一是明确质量问题,区分差错责任。对于案件在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差错程度的不同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由案件承办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与其差错相适应的责任。比如,程序性或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差错责任,除执行检委会或者领导意见导致的之外,应由案件承办人承担;法律文书在校对、排版等方面的差错,打印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申辩制度,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并给办案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案件承办人员需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对被判无罪、涉检上访或被投诉等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案件质量是否有差错及责任归属提出申辩意见。之后,评查人员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理性和综合分析,及时纠正错误,并不断总结经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三是从惩罚性案件质量评查向激励性案件质量评查转变。惩戒虽然也是督促案件承办人提高办案质量的一种方式,但需知案件质量评查不同于错案追究,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而不是为了追究错案责任。因此,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应注重评选优秀案件,对优秀案件予以肯定和表扬,以激励检察干警的办案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翟洪江.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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