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沈阳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奠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集体农用地流转价格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编制成果予以公布。
附件:1.沈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2.沈阳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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