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到后台主题设置添加
首页 / 二手房买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0〕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三、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四、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说明:
1.版权归本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2.未经本网或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3.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4.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权等。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搜索
最新留言
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微信
关注我们
微博
请到后台主题设置添加

Powered ByZ-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