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执行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们《关于批准并公布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商自然资〔2019〕4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75号)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同意更新成果于2020年1月1日公布实施。
此复。
附件:1.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附件1
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商丘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用途区分,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交通运输用地1.0、水利设施用地1.0、特殊用地1.0;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为50年、特殊用地50年。
4.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
5.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附件2
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区分;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8,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
5.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来源:商市政府网
编辑:唐小甜| 校对:Ange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