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下,有房贷的房屋应当如何售卖?
作者:畅文
研究方向:金融合规、监管政策研究;行业规范政策研究;金融法规研究。
随着新《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的正式生效,房屋交易者看到了更多胜利的曙光。
新《民法典》在鼓励交易方面做了很多突破性的新规定,其中买房一族最关注的可能就是《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即有房贷的房屋该如何交易这个问题。
旧《民法典》下有贷房屋如何交易?
首先,我们先来温故下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是如何进行操作的,一般大概有以下三种方法:
1、自己想办法还清银行按揭贷款,进行房屋手续解押,再到当地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证办理贷款注销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2、找贷款公司或者房屋中介公司垫资。将房屋贷款余额还清,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解除,则可以正常办理过户交易。
3、找到合适的买房人,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出资将房屋贷款还完。交易之前需要做公证或者签署交易合同,以保证买卖双方的资金和过户手续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新《民法典》下有贷房屋可直接交易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已经生效,有房贷的房子可以直接卖,无需经过还贷解押程序,交易更方便了。在以前,有房贷的房子如果想要卖出去,要过户,就需要去银行把贷款先结清,拿到银行的结清证明,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结清贷款的资金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房产中介或其他贷款公司垫资过桥的资金,或者是买方提供的资金,但无论如何,都需要把贷款结清才可以过户。
现在情况有了新变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房贷的房子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转让(买卖),无需结清贷款,只需要及时通知银行就可以。注意,是通知银行,并不是取得银行的同意。
但同时,有贷款的房屋买卖时,贷款也是一起转让的,也就是说,买方不仅买到了房子,也同时“买到”了贷款,卖方把房子卖出去的同时,把贷款也顺手“卖出去”了,对银行而言,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只不过是换了一个人还贷。如此一来,买卖双方都便利,卖方不用为筹钱结清贷款而发愁,买方也不用为办理贷款而发愁。
当然了,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贷未结清时卖房会影响其抵押权的话,是可以要求提前结清贷款的。
所以说,新的交易模式固然很便利,但此前结清贷款再卖房的方法仍然是可行的。
总结以上,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它改变了我们生活中很多传统的交易惯例,通过这些变动,极大的简化了原有繁琐复杂的行事流程,方便了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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