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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波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6〕52号)精神,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宁波市区基准地价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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