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开展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为保持宁安市地价水平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满足土地市场发展和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开展我市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级别界线的调整与确定,基准地价的评估与确定,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建立,基准地价测评依据资料的整理汇编。
本轮基准地价包括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等土地用途的测算。
本轮基准地价为全额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包含拆迁成本、征地成本)、土地开发费和政府纯收益。
四、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执行的基准地价不能反映我市地价的现势性;二是现执行的基准地价没有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的基准地价;三是改善营商环境,降低经营者的用地成本,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及时更新和发布基准地价;二是增加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的基准地价,为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提供依据;三是部分区域进行了土地级别调整;四是对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类型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测算;五是新加入了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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