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林格尔县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产业园区用地情况总调查等土地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8号)要求,我县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标定地价制定工作,现四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验收。为加强我县土地宏观管理,提高土地市场透明度,形成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现将我县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和林格尔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2.和林格尔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3.和林格尔县农用地(无限年期)基准地价表
4.和林格尔县标定地价表
附件:
附件.doc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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