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我市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基准地价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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