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汕尾市市区2021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成果的通告
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汕尾市市区2021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成果,并已经于2022年7月19日市政府八届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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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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