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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的通知

  三元区、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7年修编)的通知》(明政地〔2017〕76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三明市沙县城镇(乡)基准地价的通知》(沙政地〔2017〕16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基准地价有关事项说明       2.三明市三元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       3.三明市三元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三明市沙县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       5.三明市沙县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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