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次提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起征点
原标题:重庆再次提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起征点
新华网重庆2月24日电(记者徐旭忠、张翅)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由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较去年提高627元。
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和上海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其中高档商品住宅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
据了解,2012年重庆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2011年的建筑面积成交均价为6390元/平方米。按照上述对高档商品住宅的定义,主城九区2011年与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说,2013年在重庆新购住宅,建筑面积均价在12779元/平方米及以上的,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开征】
重庆开征房产税 税率为0.5%到1.2%
【范围】
重庆房产税:瞄准独栋别墅新购高档房外地炒房客
【效果】
重庆房产税试点一年 显著约束高端住房消费
重庆房产税两年:房价获平抑 上万套房被征税
【用途】
重庆一年征收房产税一亿将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延伸】
国务院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将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财政部官员:房产税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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