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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2013〕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豫政〔2013〕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全文废止】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感谢您的捐赠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policy/41692.html   本文关键词: 豫政, 调整, 河南省, 征地, 区片, 综合, 地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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