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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一、乌鲁木齐市城区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7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1.0;   4、开发程度:宗地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通暖)、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基准地价标准,具体详见表一 二、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达坂城区 、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7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1.0;   4、开发程度: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基准地价标准,具体详见表二、表三、表四、表五 备注:细分用途详见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urumqi.gov.cn/)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更新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乌政通〔2013〕31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5日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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