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平县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LFG-2020-005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已完成连平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此次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次公布的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平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连府〔2015〕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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