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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政策解读

  一、《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明确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相关工作,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要求9月30日前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我市下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二、制发文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制定实施区片综合地价。2019年8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作出新的规定。按照2020年1月1日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要求,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三、制发文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在现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开展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要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同地同价的原则、坚持协调平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价格属地化的原则、坚持公开听证的原则、坚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制发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   号)的规定。  五、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3〕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征收土地工作实际,通过对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符,暂不需要调整原有综合地价,可以重新公布。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后,形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解读单位: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Newsgk_showGkmlNews.action?messagekey=272785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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