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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12
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精选6篇)
龙江银行 牡丹江东宁支行 防控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毕玉贤 副组长:孙学仁
吴占波 成 员:郑绪媛
任玉环
胡莹辉
孙 霞
白雪娜
龙江银行 牡丹江东宁支行 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行员工的案件防控意识,有效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本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案件包括:本行工作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本行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信用社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损失金额是指结案后确定已无法追回的涉案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本行工作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本行工作人员。
1.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指本行(包括其下属营业网点)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负责人。
2.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指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具体划分为:
(1)主要负责人:本行主要负责人,支行行长。(2)分管负责人:指在本行工作分工中,对引发案件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管理人员,一般为分管副行长、部(室)负责人。
3.其他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未能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四条 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基础上予以追究。
第五条 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分: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变更劳动关系。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变更劳动关系即与案件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方式可以并用。
第六条 对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核清违法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对流程制约岗位和业务管理、稽核监督等条线未尽职尽责,或知情不举的间接责任人员由本级或上级有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一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一)本行年度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3起以上的,各部门年度内发生案件2次以上的;
(二)对发现的案件苗头、风险隐患、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导致严重后果或大案要案发生,或案发后处臵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决策、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发生案件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和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或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五)拒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罚款,态度恶劣的;
(六)案件引发支付风险或群体性事件,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
(七)由于提名、举荐不当,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失实,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形成严重后果,或把不良行为人安排到重要岗位,引发案件风险的;
(八)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轻或免于处罚,从轻或免于处罚仅限于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通过加大案件治理、完善流程操作、改进业务管理、加强稽核检查及采取得当措施自查发现和主动揭露案件的;
(二)案发前发现内控中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风险提示和整改要求,或曾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三)案发后及时主动追缴资金和积极赔偿损失的,根据挽回损失程度相应减轻有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处臵案件隐患,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者案发后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五)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尽到了管理和防范职责,但由于不可抗拒和其他客观原因,仍然导致出现案件、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主动检讨纠正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的;
(七)有重大立功表现和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第九条 本行发生案件造成损失的,相关案件责任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涉案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案件,经济赔偿和罚款金额合计必须达到案件实际损失的100%。
(二)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案件,经济赔偿和罚款金额合计必须达到案件实际损失的80%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
(三)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50万元赔偿。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可用于弥补案件损失。案件损失确定后,如果经济赔偿和罚款金额合计高于案件损失金额的,可以酌情按一定比例返还经济赔偿资金。
第十条 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执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政策。对自查发现的案件,在管理责任追究上可作从轻处罚,原则上不再“上追两级”;对尽职尽责、经确认没有管理责任的,可以不予追究。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必须严格按照“一案四问责”和“上追两级”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 罚则
第十一条 根据案件性质和风险程度,按照以下标准追究责任:
(一)各部门管理人员案件责任追究
各部门发生案件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营业网点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管理人员必须引咎辞职。在核实责任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造成风险、损失的程度,相应追究上级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业务管理人员责任。第十二条 本行发生外部侵害案件(诈骗、抢劫、盗窃),该机构及人员如果存在违规或过失的,比照以上条款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存在违规或过失并发生人员伤亡的,从重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案件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由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行发生案件,一般应在案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结果上报总行。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行董事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违规人员做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应由综合部门拿出初步意见,报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 在对违规人员做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决定后,应当书面送达被责任追究人员,并同时告知复议的期限和部门。
第十八条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开除手续,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被开除人,同时报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处分、处理或处罚决定后的三十日内,向本行提出书面申诉;被追究责任人员也可在收到书面处分、处理或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仲裁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仲裁、诉讼期间,原处分决定照常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龙江银行牡丹江东宁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明确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信用社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信用社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和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控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案件防控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制度完善、巡查周密、处臵有方”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控各类案 件的发生。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追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第六条 案件防控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把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纳入县(市)联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责任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县(市)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切实抓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组织制定案件防控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防控案件;
(二)根据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联社实际,每年至少召开1次案件防控分析会,每季听取1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及时消除案发苗头,通过分析排查风险点,查找漏洞、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三)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重大案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指挥查处,严格执行发生案件24小时内报告制度;
(四)积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县(市)联社主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负责组织制定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协调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根据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落实监督程序,强化经营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辖内发生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胜任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员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整或撤换;
(三)坚持重要岗位轮换制度,注重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联行业务(包括印、押、证管理)、库存现金、有价单证、各项往来资金、贷款抵(质)押品、重要空白凭证、微机主管卡、柜台计算机、挂失业务、信用卡和业务印章管理等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周查库制度,每月至少检查 1次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排查风险和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案件隐患;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员工思想动态和案件防控工作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对员工8小时以外业余时间的教育和管理,对参与“黄、赌、毒”等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章规范操作,切实防范内外部人员作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疑点和线索及其他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案件发生24小时以内报告制度,特重大案件立即报告;
(六)定期向党委书记、理事长汇报案件防控工作情况。第九条 县(市)联社副主任、分支机构副主任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对分管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案件防控工作责任的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每季度检查1次(分支机构副主任每月1次)分管部门或业务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案件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案件隐患;
(三)对不能认真履行案件防控责任的负责人,及时提出调整或处理建议,督促做好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工作;
(四)定期向党委书记、理事长、主任汇报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五)发现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案情、上报情况、组织核查。
第十条 县(市)联社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主管业务实际,抓好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员工思想和业务素质;
2.结合业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案件防控的各项措施, 切实抓好主管业务范围内易发案部位的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特别是在新业务产品开发中,要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配套的防控措施。在新业务开办后,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补充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4.加强对本部门和业务范围内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轮岗工作。发现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员工有可疑迹象或品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及时向所在机构领导和人事部门报告,提出调整建议,消除案件隐患,发现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
5.每月召开1次本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执行规章制度和案件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及时核查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或案件线索,有效防控各类经营风险,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违 法违纪案件。
(二)其它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1.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做好干部任用、员工聘用前的考察、考核工作,严把用人关。认真组织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工作,及时掌握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有不良迹象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严防案件发生。认真做好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2.科技部门要根据案件防控工作需要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需求,及时开发、完善计算机应用系统,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及计算机系统开发以及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岗位制约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开发计算机预警系统,强化对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的监管,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检查,对系统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预防利用计算机进行高智能犯罪案件的发生。
3.审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和机制建设,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审计力度,有效防控案件。要组织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及时发现和防范案件风险,对发现违章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整改。发现员工品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要及时向所在机构领导和人事部门汇报并提出调整建议,消除案件隐患;发现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进行查处。
4.保卫部门要组织制定、落实现金押运、库房值守、枪支管理等方面安全保卫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和案件隐患;做好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技能训练;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等演练和安全教育;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配合查处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搞好安全联防,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根据特定时期治安形势和外部人员作案特点,提出防范案件的工作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防控案件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落实防控案件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指导意见和规范要求。组织协调查处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案件多发的重点部位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切实防控案件。
6.办公室要加强各部门案件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区联社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县(市)联社进行1次抽查,县(市)联社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分支机构进行1次检查,分支机构业务主管要经常对营业网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第十二条 实行检查主查人负责制。“谁检查、谁负责”,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向本级联社有关领导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各机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对本机构各部门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要在日常检查督促基础上,每年底进行1次全面考核,对每一位负责人(含副职)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县(市)联社要将案件防控责任制考核情况书面报自治区联社纪检监察部,自治区联社将组织对重点县(市)联社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信用社工作人员如发现存在有案不报的现象,有权向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举报后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做好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案件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认真履行案防责任,通过积极、主动工作发现案件、查处得力、报案及时、积极采取措施挽回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1、工作中以人情和信任代替规章制度。
一些网点负责人法纪观念淡薄, 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内控管理与客户管理的关系, 存在风险隐患。主要表现: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不按要求查库、或由他人代替查库;不按要求轮换岗位;不按要求开立帐户, 特别是为大额客户开立帐户时, 不能核查和登记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有的业务主管听命于网点负责人, 不能、不善、不敢管, 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流于形式。
2、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由于一些基层网点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警惕性不高, 违反规定操作, 导致出现“大错不犯, 小错不断”的现象, 久而久之, 形成风险漏洞越来越多、越积越大, 为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混用业务公章和私章, 不按规定认真交接、交接时不认真清点细数, 临柜人员计算机安全防范意识、系统设备维护保养意识不强、员工操作密码的私密性保护不严。
3、监督检查不到位。
操作层面制度执行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又是因为管理品格或管理能力不够。在工作中, 不论是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还是业务部门自身, 监督检查常常流于形式, 或过多的注重纸式材料而忽视现场检查。使一些问题在本级检查时不能被及时发现与整改处理, 当上级或审计部门检查时被大量暴漏。致使在重要工作环节上, 对存在的问题任其发展, 整改措施不得力, 处理不及时, 效果不理想, 规章制度不能得到严格履行, 其严肃性和相互制约的作用受到了限制。这种现象的存在, 直接影响到全体员工对执行规章制度严肃性的漠视, 甚至影响到员工对整个企业的信心和归属感。
4、服务风险。
由于竞争激烈, 服务对象复杂, 服务设施不适应形势要求, 也产生一定风险隐患。如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 制造和变造假证、假票、假币、假折技术越来越高, 前台人员凭肉眼很难识别, 犯罪分子容易钻空子。不法分子利用ATM作案, 偷看客户密码, 掉包换卡, 假冒银行名义张贴公告, 在ATM出钞口上涂上特制胶水, 窃取客户资金等, 很容易引起纠纷。
5、案件防范手段不到位。
目前, 工作中主要强调硬件手段的防控, 忽视了员工对案件防控的关心程度、理解程度、执行程度, 忽视了员工的思想变化、情绪变化、家庭变化、环境变化, 缺乏对案件防控措施的创新性、有效性。而对员工中存在的道德风险更是缺乏有效的防控措施。如:个别员工在谋求物质利益不能满足、谋求个人价值未能实现时, 牢骚较多, 觉得自己付出的多, 却不能得到认同与赏识, 心理有一定失衡, 反应在对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行为、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
二、案件风险点产生的主要原因
案件风险点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经营指导思想存在偏差。
近年来, 随着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 利润增长点也随着过去仅靠存、贷款实现, 转变为增加新产品, 收取中间服务费用来实现。这样, 个别基层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上规模、争客户、追求业务发展指标上。对影响银行资金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漠不关心, 忽视风险防控管理。有的在犯罪分子以存款、购买大额产品等为诱饵的情况下, 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为借口, 开通绿色通道, 简化流程, 甚至违章操作, 变通执行制度或根本不执行制度。导致一些防控风险十分有效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执行, 留下极大的风险隐患。
2、责任心不强, 案件防范意识不到位。
“风险控制优先”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每个银行员工的心中, 不论是领导层还是一般员工, 对案件防控认识还不到位, 认为业务发展是主要的, 案件防控是次要的, 重发展、轻风险的思想还比较严重。特别是案件发生的间歇性, 常常导致各级层面的松懈麻痹。个别员工责任心不强, 工作中不认真细致, 敷衍了事, 麻痹大意, 戒备心不强。还有的员工对业务不熟练, 对制度流程掌握不全面,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 图省事而漠视规章制度, 简化业务流程, 对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存有侥幸心理。个别领导对员工的违规操作行为视而不见, 不但不及时处理, 还会找理由为其辩护, 什么因工作繁忙和劳累导致的非故意违规行为、操作疲劳导致的工作懈怠等等。使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 小的问题长期存在。而很多案件恰恰是因为操作上一些累积的小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才导致发生的。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岗位制约落实不到位。
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 分支机构各类业务不断增加, 复杂程度逐步提高。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管理者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然而一些从业人员及管理者却没有相应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给操作风险的发生留下隐患。而由于人力资源的配备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 重要岗位、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无法保证对柜面操作进行有效监控。前台柜员每天都面对大量现金, 对那些职业操守缺失, 私欲膨涨,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失去方向的人, 一旦抓住机会, 往往会产生极端行为, 极易出现差错、事故, 甚至案件。
4、系统培训不到位, 习惯性做法导致违规操作。
近年来各行加大了对员工业务培训力度, 但往往受营业网点人员不足的限制, 前台柜面人员受培训时间主要是在早上的晨会十几分钟, 或晚上下班后的业余时间。晨会的内容包罗万象, 上级行开展各项活动要求, 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业务操作规定, 前一天工作情况, 服务状况等等。不但内容多, 还要做开业前的准备, 时间非常紧迫。而晚上的时间, 劳累一天的员工, 要考虑老人、孩子, 此时让他们牺牲业余时间学习, 很难聚精会神。两者都不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很难实现全面系统掌握业务要求和技能标准。由于他们没有时间参加系统培训, 其业务技能主要来源于向老员工请教, 靠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取得。而师傅也未完全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 致使违规操作形成习惯性动作。受系统培训的往往是网点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 但他们不直接办理具体业务。这样, 对新规章制度学习、理解不深不透, 传导不全面、不及时, 吃“夹生饭”现象时有发生。违规办理业务后形成的风险一直不知错在哪里, 得不到发现、处理, 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防控案件风险的几个途径
1、加强员工管理。
防控案件风险主要是控制内生性风险, 也就是人为因素。银行工作, 创造效益离不开员工。但是内部案件也是银行员工所为。因此, 员工管理也是风险管理。从这个角度讲, 员工管理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员工队伍。坚持正面教育引导,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奉公守法、爱岗敬业做为基本思想, 通过各种措施, 牢牢地扎根于员工思想里, 使其不为各种邪念所动, 以行为家, 安居乐业, 不想做案;
二是要建立员工行为监控机制。监控机制就是要掌握员工的行为动态。监控内容不仅仅是员工的道德行为, 还包括其业绩变化、情绪变化、家庭变化等。监控手段主要是根据每个员工的职位高低、岗位敏感度、接触资产及信息的途径等进行风险评估与排查, 业务操作与IT技术的结合来实现, 提高技术防控能力, 使其不能做案;
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要组织员工学习法律知识, 注意各种有益文化的学习吸收, 重视文化影响力的作用, 使员工知法懂法, 增强法纪观念, 做良好公民。同时要用做案人身败名裂, 家破人亡的惨痛结局, 警示员工做案后的沉痛代价, 使其从多角度思维, 不敢做案。
2、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调动积极因素。
加强员工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有健全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首先要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储备。随着新业务不断开发, 业务量不断攀升, 同时对业务人员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工作强度不断加大。这就需要配齐人员, 以免因人员少、疲劳操作出现问题。从操作风险管理角度讲, 主要是指定员要满足内控相互制约原则、四眼原则、不相容职责、不兼岗原则等要求。人员质量要高, 能够满足关键岗位的需求。特别是在需制约的岗位, 更要保证人员, 以免出现漏洞。其次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注意化解不良情绪。员工生活在社会中, 受各方面因素影响, 很可能出现各种不良情绪, 要及时发现苗头, 及时化解, 防止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 造成不良后果。要创造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 制定奖励制度, 给业绩优良、品德兼优的员工以良好的晋升渠道。第三应进一步加速人力资源管理的市场化步伐, 尤其是要有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关键岗位人员导致的违规问题或操作风险事件, 累积到一定程度, 就必需让其退出岗位。
3、加强内控监督管理, 下大力气抓好检查与整改。
主要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业务条线的专业管理。操作层面制度执行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又是因为管理品格或管理能力不够,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应发现的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发现, 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整改。这种现象会影响员工的信心和归属感。所以要加强分支机构、业务管理者的责任心, 落实检查人员职责和管理职责, 坚持常规查检与专项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确保检查到位, 不走过场, 不留检查盲点, 起到防控风险的目的。同时, 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针对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和业务开拓中存在的问题, 认真分析产生原因, 制定配套的整改措施。对能整改的, 当场予以整改, 对既成事实不能整改的要从中吸取教训。确保风险及时发现, 隐患及时消除。
4、完善问责机制, 营造主动合规氛围。
业务发展靠正向奖励来促动, 而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则必须有惩戒机制来保障。目前商业银行在这两个方向的用力是不平衡的。要保障内控有力, 就必须把奖励与惩戒的天平扶正。要制定并落实各项问责制度, 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有章不循、屡禁不止的责任人, 要按照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戒到位、整改到位的原则严肃查处。在加大问责的同时, 对在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内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应在干部任用、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奖励和倾斜, 突出人性化关怀, 实行人性化管理, 构建和谐、宽松的内控环境。要加强对员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风险管理教育, 案例警示教育, 强化全员“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 营造“合规人人有责, 人人主动合规, 人人防控案件”的良好氛围。
总之, 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 做到思想到位, 制度到位, 监督到位, 创新到位, 紧紧依靠广大员工。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夯实整个管理基础, 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从而实现“无风险, 无事故, 无案件”的防控目标, 长治久安, 安全运营, 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洪.严格内控管理强化案件防控.现代金融.2011, 12
[2]农行十堰分行课题组.对农行完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的思考.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1, 10
为确保案件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按照银监会、省银监局、省联社和延边银监分局案防工作要求,长白山农商银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召开了长白山农商银行案件防控工作专项会议。
此次会议特邀吉林银监局延边监管分局李跃臣局长和严俊哲处长莅临现场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延边监管分局党委对我行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期望。参会人员包括行领导班子、机关全体、基层支行负责人、主管会计、信贷员、信贷会计、一线柜员等共计80余人。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联社《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延边监管分局《关于辖内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管意见》,由营业部、各支行负责人对本机构上半年违规问题做整改和防控表态发言,由苏广军副行长与营业部和各支行负责人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由稽核审计部经理通报上半年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由吴振忠监事长对下一步案防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由霍猛董事长做题为《强化案件防控工作 牢树合规经营理念》重要讲话,由吉林银监局延边监管分局李跃臣局长作重要讲话。董事长霍猛表示要坚决把案件防控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到位,确保零案件发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健全和完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根据《山东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省联社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由内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的“经济违法案件”(包括贪污、侵占、挪用、受贿等案件)、“违规经营案件”(包括违反金融法规、破坏金融秩序、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和“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抢劫、盗窃等案件)。
第二条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目标:建立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内控严密、持续有效的案件防控体系,全面建立起“查、防、堵、惩、教”相结合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安全、有序运营。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分类治理、预防为主、查纠结合、严格问责的原则。第二章 健全案件防控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应当充分认识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案件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的案件防控与治理工作,逐步形成由主要领导总牵头,业务管理、合规、风险控制、科技、人力资源、内部审计、监察保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架构,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组织领导能力。要建立案件防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案件防控工作。
第五条 强化案件防控和治理责任意识,建立案件防控责任制。各级各单位要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案件防控责任和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分片负责制,制定和落实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 加强与监管机构和地方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指导和支持,创新案件防控工作机制,优化案件防控工作环境。第三章 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第七条 严格建立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实现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的相互分离,做到各司其职,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第八条 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议事规则以及社员(股东)代表、理(董)事、监事的产生和选举等实施细则,明确权利责任。对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项决策,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同时载明各参与决策人员的表决意见,落实责任。第九条 理(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理(董)事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中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机制要求,实行理事长、主任分任制,明确理事长、主任职责,严格按章程规定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使监事会成为名符其实的监督机构,对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监督活动。理(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相互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权责失衡。
第四章 落实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措施
第十条 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制度、法纪和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岗位制约监督作用,切实防范道德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督促全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操作规程,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按照建设学习型企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专业积极组织各类教育培训,制定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对各类学习培训内容进行考试,保证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 建立制度定期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定期评价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梳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时效性,对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管理实际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大力推行信用工程建设,严格坚持贷款“三查”制度,坚决杜绝顶冒名、超权限、逆程序、化整为零等违规贷款。坚持以自有资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杜绝贷款转存保证金等违规行为,严格审查贴现票据的真实性,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加强柜员业务权限管理,执行持卡作业制度,落实柜员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作业,防止逆程序操作。严格落实会计主管坐班制度,强化会计主管履行内控管理职责,加强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杜绝违规授权。会计核算要达到“六无”、“六相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坚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入谁的账并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联行业务坚持换人复核和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重要票据双人审核,大额资金汇划实行授权制度。现金业务坚持“双先”和“四双”制度,库房钥匙实行平行交接,落实柜员尾箱限额管理和日间、日终换人核库制度,认真执行查库制度。加强存款账户预留印鉴管理,落实各项账户管理规定,实行按季换人对账制度。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按要求进行二次销号,出售凭证认真核对预留印鉴。
完善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机制,确保不良贷款下降的真实性。切实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严格程序,严密操作,公开透明,把市场化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抵债资产的接收、保管和处置工作,强化对抵债资产管理的检查监督,落实管理责任,防范资产“二次流失”。规范现有资产租赁管理,保证租赁费用足额到账。加大呆账核销力度,确保核销工作合法合规。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确保不良资产全方位尽职处置。
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制度规定,做到采集、录入持卡人信息全面、准确。强化银行卡管理,定期对无效卡进行清理,加强自助银行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积极宣传银行卡案件防范知识,杜绝卡类案件发生。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手续费收入比例的相关规定,各类手续费收入及时准确入账核算,严禁弄虚作假,定期开展中间业务风险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外汇业务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外汇管理制度,外汇贷款、信用证业务等纳入客户授信范围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外汇业务账户管理、收支申报、资金划转、大额及可疑交易资金报告等制度,切实防范外汇业务风险。
强化资金清算内控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水平。增强资金管理意识,提高资金调控能力,加强对借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监控,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建立市场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和货币市场业务代理操作机制,做好市场分析,加强投资类业务的督查指导,优化资产结构,防范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严格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
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识别、测量、控制和化解操作风险,防范系统开发、变更管理和运行维护风险,杜绝科技犯罪和事故发生,确保业务的正常操作和数据、系统的完整性、机密性和稳定性。
强化员工管理,严格落实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干部任职交流、重要岗位轮岗轮换等基本制度,完善考核机制。
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枪支弹药管理,强化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防范安全保卫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 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建立业务主管部门自身即时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有机配合的监督体系,创新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推行随机代位监督检查等有效方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监督投诉电话、举报箱等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有效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增加检查频率和检查工作的深度、广度,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重点,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单位进行工作检查指导。检查方式要灵活多样,尽可能多的进行突击检查,做到不存在未检查的环节、不存在检查不到的风险点、不存在检查不到的单位,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强化事后监督在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加强对会计、出纳、联行、贷款、支付结算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出防范风险指导意见。事后监督要注意保持对业务监督的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重点突出。进一步明确事后监督的岗位职责,并对其监督质量进行考核。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内审工作理(董)事会负责制。认真落实“上挂一级、下查一级”的要求,切实提高内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按照“统一设置、突出重点、下管一级、分级实施”的原则,严格审计项目管理。建立对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和一线员工的监督检查。
推行代位监督检查制度。由办事处、市联社或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经常性地随机组织对基层信用社和各业务岗位人员进行代位,组织对基层信用社主任和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部门负责人进行代位,全面检查、考核被代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代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结合强制休假制度,制定代位监督检查的计划和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被代位单位和人员的数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代位监督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建立单位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情况,每月至少到基层单位带队检查一次,了解基层工作实际,检查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安排专职人员定期不定期的通过联网视频监控回放检查,及时发现业务操作流程、员工行为、文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发挥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的作用。投诉电话的张贴和举报箱的设立要在每个营业网点的显著位置,电话要24小时专人值守,信箱钥匙要有专人掌管。建立记录、分析、报告和调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鼓励诚信举报。凡诚信举报内容涉及重大违规问题,经查实并及时挽回损失的,视挽回损失情况及责任情况给予诚信举报人一定奖励。对诚信举报人要进行保护,对打击报复诚信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注重检查质量,对重点问题重点检查。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凡对风险或违规问题应查而未查、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认真排查员工行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行为规范监察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切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8〕108号)精神,结合“十不准”规定,做好“九种人”和员工不良行为的排查工作,着重排查员工经商办企业、顶冒名贷款和赌博、吸毒、买彩票或大量资金炒股行为。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档案,对有不良行为及不良行为倾向的人员及时约见谈话,并对其行为包括“8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处理。对思想不稳定、家庭有矛盾、情绪较激动等异常员工,及时疏导,重点监控。严格执行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随时掌握员工去向。继续推行员工个人案防承诺制度和员工亲属监督制度,提高员工及其亲属的案件防范意识和监督责任。
第五章 信息报告与风险预警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案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发生侵占、挪用、贿赂、抢劫、盗窃、诈骗等各类案件(包括成功防范的案件),重大交通和员工非正常死亡等事故,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的紧急重大情况以及员工受到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应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需要向当地公安、政府、监管等部门报告的,应立即报告。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到省联社作专案汇报。
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事件要立即报告,重大突发事项要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事发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应在接到报告4小时、事发2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需要向外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告。
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按照行业管理及监管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及灾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重要信息系统风险。
第十五条 加强重大灾害预防工作。要加强对暴雨、台风等气象信息、火灾预警信息及地质灾害信息等的关注,提前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地处海边、湖区、矿区、山区、林区及地势低洼地区的营业网点的检查,一旦发现有发生重大灾害的苗头,要立即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妥善处理,做好预防工作,并及时报告。各级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应组织一次对辖内员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使员工在遇到重大灾害时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伤亡和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建立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各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定期监督并报告案件风险状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有效地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报告工作负全责。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第六章 科学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进行检查并自我评价,认真查找案件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领导办案负责制和案件查办责任制。发生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主要领导负总责,指定一名领导人员具体负责案件的查办工作。通过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的“四定”措施,保证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落实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督办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百万元以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查处通报力度,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条 依据案件及违规问题的数量、金额、风险、损失等数据,结合整改力度、问责情况等,加强对辖内各单位的考核力度,将案件防控工作与各单位的经营管理综合考评、高管人员考核结合起来。对发案机构和涉及的高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决策失误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单位决策机构和决策人的职责权限,重点防止将个人责任转化为集体责任。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健全惩处制度。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酿成或诱发违法违规案件的,不但要追究决策机构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班子成员决策失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县级联社主要领导人员任期内辖内机构发生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或风险金额超过100万元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案件的,要先行引咎辞职,再视案件查处结果做进一步处理。第二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四问责”和“双线问责”制,严肃追究案件当事人、制约人、检查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按照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两条线严格问责。对发生大案要案的,要严格落实“上追两级”的问责制度。继续加大案件和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坚决予以撤换,不得采取异地同级任职方式进行交流。凡同一类问题在同一个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连续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要加重对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案金额大、资金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只要触犯刑律,无论是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办。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各级应遵照本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今年以来,根据总行“关于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我行高度重视,从准确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入手,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落实,推动案防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至9月底,我行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在保障经营成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现将案防制度执行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推动案防工作,省、市分行把今年确定为“案件防控攻坚年”,我行按照上级行的要求,首先成立了“案防攻坚年”活动领导组,组成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案防攻坚年”领导组,并明确了各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责成办公室拟定了开展案防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开展方法和工作目标,不仅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任务,而且为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责任管理,健全防控体系
为了使案件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我们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推行责任制管理,提出了“分出去、抓回来、统 起来、推上去”的管理思路,“分出去”就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一一分解,使主管领导和职能部室成为责任主体。“抓回来”就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反馈,及时掌握案件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和矛盾。“统起来”就是整合各部室和广大干部职工等方面的力量,形成案件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推上去”就是按照高效率、高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案件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责任制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层次,制定不同的责任目标,构建四个层次的责任体系,即党支部行务会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的主抓责任、职能部室的主管责任、基他部室的协助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目标、层层有压力的责任制管理格局,并要认真执行总行出台《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等规定,并通过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制兑现措施,把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我行的案件防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活动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在开展案防攻坚年活动中,我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理念,实施“四个结合”:即学习与检查相结合、自查与外访调查相结合、全面部署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发现问题与及时整改相结合,把学习、检查、整改等活动联成一个有机整体,保证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两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案件防控攻坚关键 在人,只有增强全行员工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思想意识,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案件防控就水到渠成,卓有成效。基本这样的认识,我行党支部在案件防控攻坚年活动中,从抓关键入手,在员工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合规教育两个教育。在警示教育中,我行把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案例整理成册,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通过用系统内的案件和身边发生的案例,让员工深刻认识到,一旦思想防线崩溃,就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后果不堪设想。在合规教育中,我行首先抓党员干部的教育,因为党员干部在信贷管理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获取贷款拉拢腐蚀的首选目标,如何保证党员干部“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是案件防控的关健环节。为此,我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通过强化教育,加强约束,让党员干部在违规贷款方面不想为、不能为、也不敢为,从而在管理层上营造反腐倡廉的环境和氛围。其次在职工中开展《农发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学习,通过六个制度的学习讨论,让广大员工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从而在全行上下营造了案件防控牢不可破的思想防线;二是建立谈心制度,时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建立干群交流渠道,及时解决思想问题是我行党支部一以贯之的良好习惯和优良作风。在第二阶段的活动中,我行党支部继 续发扬这些优良传统,通过建立三项制度,解决职工思想问题,检查自身工作作风。一是建立干群谈话制度,关心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难点问题,帮助职工解除工作压力,引导职工轻装上阵,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建立职工座谈会议制度。每年四次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议,倾听职工的呼声,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顺应职工意愿,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建立银企座谈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所辖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座谈会,于6月23日召开了银企座谈会,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干部职工在贷款管理中的“吃、拿、卡、要、借”现象,促进廉洁自律,预防案件发生。三项制度使我行行风和工作作风得到很大改善,目前职工信心百倍,银企关系更加和谐,为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了条件;三是健全防控体系,完善了案件查防联动机制。案件防控单靠单纯的思想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教育、制度、监督协调联动,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室各负其责,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防控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达到防范的目的。在第二阶段的工作中,我行除建立思想道德防线外,一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案件的力度。重点是推行“三务”公开。上半年,我行坚持做到党务在党内公开、行务在行内公开、财务向职工公开,防止和克服了“三务”暗箱操作现象,在扩大民主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二是强化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党员 领导干部的监督,紧紧抓住贷款投放、财务开支、人事管理这些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职工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问题,促进干部廉洁和降低案件发生。由于教育深刻、制度有力、监督到位,我行上半年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四是加强了员工风险排查。在与广大员工人人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后,我行还加大了员工的风险排查。我行党支部十分重视员工潜在风险的分析与检查,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协调联动的防范体系和检查机制。一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员工风险的力度。我行每季度都要向员工下发在企业借款借物的申报表,让员工自我清查、自我申报。尤其是与客户企业接触频繁的会计出纳部和计划信贷部的员工,更是时常教育,时时关注,一旦发现苗头,就立即谈话,帮助纠正,消除风险。目前,全行员工每季都要上交申报表和承诺书,这一制度坚持始终,毫不松懈。同时,建立了从内到外的监督链条,在外部与客户企业签订《银企共防违法违纪责任书》,并从社会与企业聘请了4名廉政监督员,协助我们对员工在企业的借款借物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在行内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从而形成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庞大的监督网络。二季度,我行已收回6份由企业提供的我行员工在企业借款借物情况表,目前尚未发现员工在企业有借款借物的问题存在。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 反腐倡廉。在推进案防工作中,我行把反腐倡廉作为预防案件发生的关键工作抓实抓紧,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2)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检查,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问题。(3)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领导干部和广大信贷人员自觉遵守《廉洁办贷十不准》,确保自身不出问题。并对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回头看,认真检查存在问题。通过市银监局最近的工作检查来看,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六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月份,我们按照县纪委有关要求,及时递交了两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让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建立了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防腐认识,推动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八是开展警示教育。6月份,我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县廉政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观看案件案例,听取古今贪廉两方面人物的介绍,广大员工深深感受到善恶黑白仅一步之遥,功臣罪人只 一念之差,只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才能做一个高尚的人、廉洁的人,之后,广大员工纷纷在廉政宣言上庄严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当场还为慈善机构捐款800余元,表明要以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人物为榜样,坚守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为新农村建设发一份光、献一份热。9月份组织了全行人员认真学习《万荣县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通过学习有增强了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认识,提升了思想道德。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准则》知识学习考试,通过考试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四、整肃工作纪律,落实“五个不准”
9月份,我行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精神,在全行开展了劳动纪律在整顿。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这次劳动纪律大整顿,重点是按照“五个不准”整顿部分同志存在的自由散漫、纪律松驰、有章不循、缺乏责任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行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职工每天早8点、午2:30到办公室签到上班,早12点、午6点签退下班,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二是认真执行查岗制度。上班期间由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时对各部室员工上班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有中途脱岗现象和违反“五个不准”问题的存在;三是人人开展自查,积极揭摆问题。全行员工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劳动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并针对问题,制定措施,及时纠改。三项措施不仅严肃了劳动纪律,而且把内部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此项劳动纪律大整顿,可谓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尤其是加大了检查力度和范围,不仅检查劳动纪律和在岗位情况,而且检查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等,从而培养了大家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遵章守纪意识,增强了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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