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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12
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精选6篇)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聚丰国际大厦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公司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聚丰国际大厦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945号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913.31㎡ 1.4 建设单位: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设计单位:广东城建达设计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8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二 监理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三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4.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四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五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力距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2.附墙装置
(1)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安装与拆卸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塔吊指挥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塔吊基础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电气安全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安装验收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隧道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湖南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和省交通厅、省交通质安局、省公路局、州交通局、州质安处和保靖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夯吉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隧道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夯吉公路(保靖段)夯沙隧道工程的施工作业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夯沙至吉首公路(保靖段)隧道重大危险源登记表17K2+155~K2+500345m单向开挖,爆破.支护.衬砌2016.10~2017.4三级刘衡林 1.2.夯吉公路(保靖段)A1合同段湘潭路桥项目部应编制详尽可行的《隧道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专监要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认真地审核;必要时发回项目部修改重报,直至审核合格。
2.0.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制度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2.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隧道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2.4.审核隧道施工方案及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隧道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2.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防垮塌、防透水、防毒气、防火、防寒、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2.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向总监汇报,并发出暂停工令,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直至越级向交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0.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 3.1.审查隧道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1.1.《营业执照》;
3.1.2.《施工许可证》;
3.1.3.《安全资质证书》;
3.1.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
3.1.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3.1.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3.1.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3.1.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3.2.审核隧道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承包单位项目公司要统一管理劳务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3.审查隧道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3.1.审核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3.3.1.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3.3.1.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3.1.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3.1.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审批认可;
3.3.1.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3.3.2.审核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隧道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4.0.隧道工程施工阶段现场安全监理 : 4.1.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做到:
4.1.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安全网、围档。
4.1.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4.1.3.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4.1.4.进入现场施工人员要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脚手板要搭设牢固。
4.1.5.严格按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工器材严禁使用。炸药、雷管、燃油库房严禁烟火,安装避雷装置。
4.2.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开挖和钻孔安全工作。
4.2.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4.2.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2.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2.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4.2.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2.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2.7.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国家铁路局,2014年联合下发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第七条:“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在转发的紧急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4]11号)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
三、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和组织施工,…未按规定审核方案即组织施工,不按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质安〔2011〕162号)要求,隧道地质呈现Ⅴ级围岩时设置逃生通道,通道为内径不小于80厘米、壁厚不小于1厘米的钢管,管节间可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厘米的套管连接,管节长6至8米。钢管一端距离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一端尽量延伸至二衬处。因此,是Ⅴ级围岩地质地段必须设置逃生通道的安全措施,不能回避。
4.3.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套拱安装安全工作。4.3.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3.2.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3.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
4.3.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3.5.拱架吊装时应有专人指挥,必须安放稳固后方可松卸吊装绳,安装时必须加派专人保护,防止拱架倾覆。
4.4.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套拱浇注安全工作。4.4.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
4.4.2.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4.4.3.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4.4.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4.4.5.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4.4.6.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振动器使用时,震捣手要穿胶靴戴胶手套。
4.5.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管棚安装、注浆安全工作。
4.5.1.安装管棚时,钢管下方及挖掘机回转半径内禁止站人,且要有专人指挥。回转时,注意臂杆高度及回转半径,不要碰到洞壁或其它物体。
4.5.2.输送管道应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弯管,各接头连接牢固,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工作中,经常注意压力表指示,如超过规定压力应立即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4.6.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通风除尘安全工作。
4.6.1.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4.6.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
4.6.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6.4.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4.7.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照明安全工作。
4.7.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亮度。
4.7.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
4.7.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①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②成洞地段为110-220V;③手提作业灯为12-36V。
4.7.4.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9 4.8.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排水安全工作。
4.8.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4.8.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4.8.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8.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4.9.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洞内防火工作。
4.9.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4.9.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9.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4.10.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支护施工安全工作。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4.10.1.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10.2.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10.3.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4.10.4.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10.5.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5.1.发现施工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违章作业,一般安全专监或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口头制止、责令纠正,并在12小时之内补发文字指令;情节严重的还须上报业主、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在收到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回复后、复查,再决定复工或进一步整改,直至合格。
5.2.所有监督和管理的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有监理日志相对应。各种指令、文函要有整改回复、复查验收,形成完整的闭合。
一、模板承重架方面的监理
1. 审核施工方案
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时, 必须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接头方式、内部结构、水平杆等, 这些都需要根据施工图纸一一审核。立杆底部支撑结构需达到支撑上层荷载的要求;模板立杆承受的施工荷载, 应维持两层或多层立柱, 立柱底部需要添加木垫板, 不允许运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考虑到维持立柱的整体牢固, 安装立柱过程中需要增加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杆高度超过2m之后需要设置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模板立杆的水平支撑应该加固设置, 对支架立杆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杆增加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升高1.5m~2m后需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准确核算立柱的间距, 若采用∮48钢管时间距需控制在1m内。
2. 检查支模架的钢管、扣件
施工过程中, 对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选择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有的情况是不允许运用这种结构的, 如:支模架高度大于8m, 跨度大于18m, 施工总荷载大于10k N/m2, 集中线荷载超过15k N/m时, 这些都必须禁止采取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可以选择钢柱、钢托架等体系代替。在搭设模板承重架使用的钢管、扣件运至施工场地之后, 应该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 当出现测试异常时应及时整改加固处理。
3. 控制搭设质量
搭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结构的科学性, 在施工前后须及时完善搭设工作。控制搭设质量时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搭设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检查搭设能否符合工程设计需要;检查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等具体的搭设部位以及数量与标准是否一致, 若发现不同则需根据图纸进一步审核。
二、脚手架的安全监理
1. 搭设方面
搭设脚手架时需要结合施工方案制定的标准进行, 当搭设方案设计好后必须要交给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并提交给项目分管负责人检查验收, 当确定方案合格之后才能投入具体操作。脚手架支撑系统应当牢固可靠, 若遇到一些大面积的支撑排架, 则需要特殊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且参照施工标准搭设操作。搭设前期需要对具体的搭设材料严格检查, 关注搭设结构的稳定性, 主要针对钢管、扣件等受力构件重点审核, 确保结构的承载能力与负荷大小之后才能施工。搭设工作结束后需经过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复验后挂牌方可使用。
2. 使用方面
脚手架投入使用之后, 禁止把主节点的纵、横水平杆、扫地杆、连墙构件拆除, 且对其连接牢度做好检查, 确保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内部结构能够达到施工标准。此外, 还需要检查地基的积水, 底座的松动, 立杆的悬空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且避免脚手架在使用时出现超负荷的情况。对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 应检查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3. 拆除方面
施工结束后需将脚手架及时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通常是自上而下逐渐拆除。同时, 连墙件等也需要跟着脚手架共同拆除, 这样可避免拆除后其它脚手架松动。构件被拆除后禁止高空抛掷, 拆除过程应该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
三、建筑机械的安全监理
1. 塔吊方面
在检查塔吊时主要涉及到的构建包括:限位器、保险装置、力矩限制器、附墙装置路基与轨道、夹轨钳等多个结构的内容。检查时需要保证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用到的不同行程限位开关装置的完整性, 其结构设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且保持这些组件的完整性, 不得出现随意拆装操作。当使用塔吊时, 需要求监理人员对各项环境指挥操作, 加强不同环节的检查, 保证塔吊能够达到操作规定需要。
2. 物料提升机方面
检查物料提升机主要有:架体制作、架体稳定、钢丝绳、安装验收、架体等多个方面。提升钢丝绳禁止连接使用, 端头与卷筒需牢固配合, 对卷筒应参照顺序排列;吊篮达到工作最低位置时, 保持卷筒上的钢丝绳达3圈以上;提升机需要增加安全停靠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等相关设备;对附墙架与架体等结构中, 需要结合用刚性件连接, 且保持结构的稳定性, 禁止将其连接在脚手架上;严格核算提升机的缆风绳长度, 其材料必须要用钢丝;当提升机高度低于20m时, 缆风绳需超过1组;提升机高度处于21m~30m时, 需超过2组;在提升机运用过程中, 应该保证物料在吊篮内均衡分布, 长料立放过程要运用防滚落方式, 避免超载。
四、结语
关键词: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 认为做好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应从监理公司和现场监理两个层面着手。
一、作为监理公司层面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监理体系
监理公司应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善的安全监理体系,制定管理程序文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经验,以便在监理工作中能及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整体提高安全监控水平。特别是目前各监理公司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刚刚开始起步,人员来自各方、素质不一,此项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2.定期组织进行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技能和丰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此,监理公司必须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以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3.制定安全监理内部检查制度
监理内部的安全检查属于内部的一种管理手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应该分为两个方面,即安全监理的内部资料检查和现场监控绩效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不仅可以发现各项目监理部存在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而且可以指导和帮助项目监理部提高安全监理的业务水平。
4.监理公司应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作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层面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1)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做好事前控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将影响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系统地控制起来,灵活地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综合控制。
(2)将安全监理的内容编写进监理规划,并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计划,将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并上报监理公司总工办进行审批后,作为指导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制定“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严把工程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自身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③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④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⑤安全检查制度;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严把工程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体系等一系列保障安全的措施都具备的前提下才能同意动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放过,对重要部位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进行材料报审,确保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
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 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实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两种方式。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
(2)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有针对性,且行之有效的方法督促施工方整改,对有明显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
(3)采用经济手段加强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力度,还可以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和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是推进现场管理的重要措施。
(4)分清主次,重点监控
安全监理同样要抓主要矛盾,特别是现场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进行重点把关,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安全监理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项目监理机构要敦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搞疲劳战术;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制度,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程度;考虑到作业人员易操作失误的特点,增设必要的安全冗余设施或手段等,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
四、结束语
近日,住建部发布将于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专项安全监理方案。全面实用,监理人员必须Get!!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理单位依法监理,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工程实体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专项安全监理方案。
一、临设监理措施
临设监理的工作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宿舍的管理制度”“卫生制度”。
2、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不合格的点、面要示其严格整改。
3、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宿舍有脏、乱、差现象,责令整改。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设的防火工作,如人员不在时,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5、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用100W以上灯泡,或小太阳烘衣物,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内应保持干净、整齐、。
7、床铺下不得有杂物,桌椅表面无灰尘,窗户明亮。
8、督促施工单位在宿舍内安排值日表,使职工自觉打扫卫生。
9、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实行单人单铺。
二、施工安全管理监理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业主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协助业主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
(3)审查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危险源控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6)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及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序各部位的安全保护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
(6)及时准确的收集安全监理资料,整改安全监理文件,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二)“三宝、四口”监理措施
安全防护
1、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三宝”;对“四口”安全防护要严格执行。
(1)平面预留洞口不小于25㎝×25㎝的木板固定牢靠;25㎝×25㎝--1.5×1.5㎝以上,四周设上下二道扶栏,用条网围档,洞口张设平网。(2)结构临边口设上下二道扶栏,用条网围档,并用红白双色油漆做醒目标识,在建筑物的几个出入通道口和井架旁搭设双层隔离防护棚。
2、对安全网的搭设进行检查
二层以上拆模时,在建筑物四周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张设牢固方可拆模。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警示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机械设备
塔机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有专职司机操作,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工作休息下班时不准将重物悬挂在空中,遇有强风须采取有关安全措施。
三、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土方开挖时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质的 坡度确定,土方开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如发现有裂纹式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挖土机挖土应在基底至少保留2.3米厚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需距坑边1米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四、塔吊安装安全技术监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安装前准备工作
拆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检查砼固定基础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砼强度应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1/1000。
(2)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立即更换。
(4)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运行。(5)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等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6)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符合规范要求。(7)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3、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在拆装作业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对放置起重机属结构下面,必须垫放楞子,防止损坏或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4)在进行逐件组装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聚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回边中心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6)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顶紧力,螺栓、锁、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7)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筋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3、塔式起重机验收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毕后,塔机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参加验收单位包括塔机的使用单位的安装单位。
4、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1)塔机司机应具备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并年满18周岁。(2)不得患有色盲,听觉障碍,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3)不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眩晕、断脂等疾病及妨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
(4)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遵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须发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同时也要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1)日常检查和使用前检查。
(2)对其基础应检查其砼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4)检查塔机金属结构和外观结构是否正常。(5)各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有效。(6)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7)钢丝绳磨损情况及滑轮穿绕是否符合规定。
(8)塔机的接地,电气设备外壳均应与机体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配电箱和电源开关设置应符合要求。
6、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进行空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2)塔机司机要与现场指挥人员配合好。
(3)不得使用限位作为停止运行开关,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4)严禁拔桩、斜拉、斜吊和超负荷运转,严禁用塔机运送人员,用吊钩直接挂吊物。
(5)风力超过六级时停止使用。
(6)作业中任何安全装置报警都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
(7)作业完毕将所有工作机构开关转向零位,切断总电源。(8)在进行保养和检修时,应切断塔式起重机的电源,并在开关箱上挂警示标志。
五、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模板安装的规定
1、安装前要审查设计专项方案,审核模板结构设计与施工说明中的荷载、计算方法、节点构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安装拆除方案。
2、施工单位对模板施工队伍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使用合格的模板和配件。
4、竖向模板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
5、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设施。
6、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于立柱底辅设垫板。(3)当采用悬壁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
7、模板安装作业高度超过2.0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平台。
8、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更不能将模板与井字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连成一体。
9、垂直吊运模板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升、降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2)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应不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不少于四个吊点,必须使用卡环连接。
(3)吊运散装模板时,必须码放整齐,待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五级风以上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11、拼装高度为2米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
12、当支撑呈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撑的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13、除设计图另有规定外,所有垂直支架柱保证其垂直。其垂直允许偏差,当层高大于5米时为6㎜,当层高大于5米时为8㎜。
14、对梁和板安装二次支撑时,在梁、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支撑的位置必须准确。
15、支架柱或桁架必须有保持稳定的可靠措施。
(二)模板拆除规定
1、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如模板无设计规定时,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的顺序进行拆除。
2、拆除的模板必须随拆随清理,以免钉子扎脚,阻碍通行发生事故。
3、拆模时下方不能有人,以防有人误入被砸伤。
4、拆除的模板向下运送传递,要上下呼应,不能采取猛撬,以致大片塌落的方法拆除。
5、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宜采用分段整体拆除。拆除的部件及操作平台的一切物品,均不得从高空抛下。
6、当遇到雷雨、雾、雪或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天气时,不得进行滑模拆除作业。
六、脚手架安全技术监理措施
扣件式脚手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设置纵横水平杆和立杆,三杆交汇处用直角扣件相互连接,并且尽量紧靠,此三杆紧靠的扣接点称为扣件式脚手架主节点。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在40-65N?M之间,以保证脚手架的节点具有必要的刚性和承受荷载的能力。
3、在脚手架和建筑物之间,必须按设计计算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分布均匀的连墙件,此连墙件应能起到约束脚手架在横向(垂直于建筑物墙面方向)产生变形的支承点,以防止脚手架横向失稳或倾覆,并可靠地传递风荷载。
4、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实,并具有足够承载能力,以防止不均匀或过大的沉降。
5、应设置纵向剪力撑和横向斜撑,以使脚手架具有足够的纵向,横向整体刚度。
6、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禁止使用。
7、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透节的不得使用。
8、外脚手架钢管立杆应垂直放在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大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9、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立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部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架子高度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10、辅设架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对接头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得小于2㎝。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架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11、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辅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紧安全带。
七、高空作业安全技术监理措施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铁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吊作用。
5、现场四周孔洞和危险区域,应安装安全网或栏杆,防止坠落。
八、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方案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尤显重要,为了确保施工的全过程不发生触电事故,消除隐患,提高施工用电的安全素质,使安全用电达到规范、标准、安全的目的。依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GJ46-88)的要求,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根据现场绘制施工用电总平面图。
(三)施工按平面图布置。线路为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架空线不低于5米,杆距25米-40米,导线距建筑物3米。电缆敷设必须穿钢管埋地,地下严禁接头。
(四)施工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五)配电箱采用铁制标准化配电箱,箱内布线正规,门上加锁,回路标示清晰。
(六)配电室或变压器要有围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七)二级配电箱设置要近距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三级配电箱距设备小于3米。
(八)塔吊电源必须配置独立回路控制。
(九)现场接地干线及分支线由接地网引入,用40×4镀锌扁钢,而且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十)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明显的接地点,手堤式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
(十一)移动式配电箱要有支架安装固定牢固可靠,配线用5芯橡皮软电缆。
(十二)准确计算施工用电的负荷量,根据最大电流量及压降系数,选择开关设备及线径大小。
(十三)用电设备要有试验、检查、验收记录。定期检查要有文字记录。
(十四)照明要单独敷设,穿PVC管暗敷,不能乱拉乱接。
(十五)移动式照明要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小于36V或24V。(十六)电工持证上岗,电工作业二人,有监护。在配电室工作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接、更换用电设施。
(十八)监理要严格执法,检查巡视,发现不合理的地方立即要求施工方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九、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1、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带头,抓消防措施的落实。
2、工程消防设施,要求每二层设一临时消防栓,每消防栓旁设一封闭手动开关,在火警时能启动临时消防水泵。
3、执行三级防火审批制度,严格防火管理,加强防火监护人责任制。
4、施工外脚手架每隔30米设置2台灭火机,每隔一层进行设置,并在机械设备操作棚内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灭火器材必须定人检查更换,保证使用的有效性,对工程消防设施,安全专人负责日常监理和维修工作,确保此重要救险系统不被滥用及24小时操作能正常。
6、消防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并针对正确使用消防器具方面,组织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操作示范,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规范工地的消防管理。
7、易燃物品专门设立库房,不允许储藏在工程之内。并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堆放。
8、氧气瓶、乙炔瓶分别放置在专门的库房内。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米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是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泵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到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主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安全监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意见》,按照“自查自纠贯穿始终、暗访督查贯穿始终、问责处理贯穿始终”的原则,指导和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现 “确保„零死亡‟、力争„零事故‟”的目标,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规定,现决定开展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
凡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备案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本地、外地进肥监理企业。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全市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方案。各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及工作要求逐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1月28日)。
市建委百日会战督查组将安全监理行为和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列入督查范围,同步检查,发现问题同步处理。
第三阶段: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2月5日)
按照差别化原则,对2009年所监理项目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监理企业,进行资质条件符合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监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市安全监理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工作要求
1、监理部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项目总监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2、监理规划是否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职责等。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是否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进行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
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4、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5、是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措施费用,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6、是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总监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8、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9、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0、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意见》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等。
11、监理单位有无以下行为:
有无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行为;
有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行为; 有无监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有无监理工程存在超越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行为; 有无监理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行为。
五、处理处罚
对存在严重问题企业和个人,按照合建【2009】142号要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处罚。
1、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所监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百日会战期间企业被记不良行为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在全行业通报批评,暂扣外地进肥企业《合肥市进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3个月,暂停单位承接我市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1-3个月,暂停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我市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3-6个月。
2、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监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隐患未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的及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责令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直至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百日会战期间,发现项目总监有一次按规定应在岗却无故不在岗履责的,且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暂停其在我市范围工程项目执业3个月。在“百日会战”期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㈠ 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暂停单位承接我市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3个月,暂停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我市范围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6个月;暂扣外地进肥企业《合肥市进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3个月。
㈡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第二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暂停单位承接我市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监理资质;暂停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我市范围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二年;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证书。撤销外地进肥企业《合肥市进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2年内不准进肥从事监理活动。
投诉举报受理地址:市建委建管处,电话:2692762,269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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