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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标定地价制定工作。标定地价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标定地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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