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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基准地价今起更新

  ●覆盖范围总面积约4123平方公里,土地划分为4—12个级别   ●在住宅、商服、工业用地三大类基础上,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两大类   ●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地价表现形式为地价和楼面地价   昨日从市规划资源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正式公布,自3月1日起实施。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不同的土地级别,按照住宅、商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土地价格,是政府法定公示价格。   据了解,我市城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中心城区环外高速围合区域内全部区域、滨海新区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市辖区政府所在城镇的建成区、市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及示范园区等,总面积约4123平方公里。城镇基准地价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在住宅、商服、工业用地三大类基础上,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两大类,细分为21种土地用途,土地划分为4—12个级别,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地价表现形式为地价和楼面地价。   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细化了土地分类,并对各类用地进一步细分用途,更新制订基准地价。   ──在住宅用地中,增加了自持型住宅(租赁住宅)用地,有利于突出住房民生属性,落实国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要求,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   ──在商业用地中,增加了自持型商业、自持型办公、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会展中心、旅游等用地,有利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   ──在工业用地中,增加了标准厂房、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有利于落实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   ──增加了公共服务项目(机关团体、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公用设施等)用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增加了交通运输(停车楼、库)用地,有利于加快补齐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将对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价值量核算等工作提供重要基础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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