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衢州市区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衢政发〔2022〕19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切实加强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2023年1 月1日起正式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衢州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衢政发〔2009〕68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发〔2022〕19号(关于公布实施衢州市区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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