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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准地价的评估使用
发布日期:2023-11-07

    信件标题: 关于基准地价的评估使用     来信日期: 2023-10-20     信件内容:因为土地评估的需要,根据贵局2021年公布的《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2020年),其基准地价纳入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覆盖全是陆域范围、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土地评估实际操作,对于估价对象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途、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如位于宗地位于附件中红圈的位置,评估地价时是使用城镇六级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评估吗,如果不是使用城镇级别地价近行修正评估,该使用哪类地块和级别进行修正评估?     回复日期: 2023-11-08     回复单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情况: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2020年)》,本市基准地价是分用途分级别建设用地在一定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中城镇区域是指《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划定的城镇空间(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乡村区域是指城镇空间(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外区域。建议先明确红圈的具体位置,再选择对应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评估。 感谢您对规划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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