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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溧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我区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并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溧水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相同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全区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补偿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和各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市溧水区关于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溧水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附件:   南京市溧水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一级区片   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柘塘街道):团山社区、明珠桥社区、新安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机场路社区、柘塘社区、空港社区、乌山社区、群力社区、康怡社区、崇贤社区、秦淮社区、沙河社区、星河社区、杨林桥社区   永阳街道:中山路社区、秦淮路社区、庆丰路社区、毓秀路社区、东门街社区、通济街社区、状元坊社区、宝塔路社区、财贸新村社区、交通路社区、板桥社区、龙山社区、致远社区、仪凤社区、崇文社区、戴家社区、恒大社区、琴音社区、工农兵社区、城郊社区、十里牌社区、中山社区、东庐社区、石巷社区、高平社区、花塘岗社区、石燕路社区、锦绣社区、观峰社区、东山社区、高塘社区、秋湖社区   12.06   2.75   10.80   1.16   二级区片   白马镇:金谷社区、白马社区、朱家边社区、白龙社区、上洋社区、革新社区、曹家桥村、石头寨村、大树下村、浮山村   东屏街道:方边社区、徐溪社区、长乐社区、定湖社区、金湖社区、爱廉村、爱民村、和平村、丽山村、白鹿村   洪蓝街道:洪蓝社区、三里亭社区、天生桥社区、西旺社区、无想寺社区、傅家边社区、蒲塘社区、上港社区、塘西村、青锋村、陈卞村、姜家村   石湫街道:石湫社区、塘窦村社区、明觉社区、光明社区、蟹塘社区、社东社区、东泉村、向阳村、三星村、同心村、桑园蒲村、横山村、九塘村、上方村   和凤镇:凤凰路社区、双牌石社区、毛公铺社区、沙塘庵社区、孔镇社区、乌飞塘社区、孙家巷村、张家村、骆山村、沈家山村、吴村桥村、中杨村   晶桥镇:陶村社区、杭村社区、新桥社区、枫香岭社区、芮家社区、水晶村、笪村、芝山村、云鹤山村、孔家村、仙坛村、邰村   11.25   2.75   10.80   1.27   附注: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本标准执行。   相关解读:关于《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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