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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化产业目录

问答中心 2025年08月02日 21:14 6 sansa2025

安徽文化产业目录(精选6篇)

安徽文化产业目录

文化教育产业资料目录

1、国家“十五”规划内容摘选资料来源->

安徽文化产业目录

2、重庆市“十二五”规划内容摘选资料来源->

3、巴南区“十二五规划”内容摘选资料来源->

4、十七届各中全会仅五中全会即“十二五”规划提及文化教育的内容(见第3条)。

5、十八大报告内容及有关教育表述的对比分析资料来源->

6、十八届三中全会内容(摘要)资料来源->

7、“383”改革方案报告内容摘选资料来源->

8、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资料来源->

9、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发[2009]30号)资料来源->

10、重庆市文化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资料来源->

11、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资料来源-> 12、2013-2018年重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资料来源->

13、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资料来源->

1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资料来源->

15、重庆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资料来源->

16、巴南区江南教育城资料来源->

17、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安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当今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文化产业在经济上非常重要,文化上的强国将成为经济强国。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出自己的文化内容而使本国的内容资源不足的话,将遭遇严重的文化独立性危机。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经济以制造业为中心;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世界经济以服务业和知识为基础;二十一世纪则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内容产业经济。文化产业是投入少、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文化产业范围内的各产业相互联结,其“波及效果”会带动其他类别的产业。

我们国家和社会对文化产业的正确认识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中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是非常独特而又极其复杂的新兴产业,是文化发展到现代历史阶段的产物,但并非所有文化都可以发展为产业。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说,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和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都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这是今年9月文化部对文化产业的最新界定。文化产业分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9大门类。而实际上文化产业的范围远远不止以上门类,我国文化产业的范围最起码还应该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信息产业的一部分。

近年来,安徽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模式,进入全面发展阶段,2004年至2009年,安徽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幅30%,高于安徽省GDP增幅,成为安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安徽实现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提供了强力支撑。

2008年,安徽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260亿元,首次超过同期汽车工业增加值,成为安徽新的“领跑”产业。抢占制高点集中体现在动漫产业和新兴业态上。合肥、芜湖、马鞍山动漫基地正加紧建设,入驻企业已达100多家。2009年,安徽省广电局共审查发行电视动画片9部320集,超过前三年的总和;备案电视动画片27部,居全国第五。芜湖方特欢乐世界成为我国第代动漫主题公园新标志,2009年门票收入达1.47亿元,仅次于黄山;游客总数达200万人,仅次于九华山。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深度开发电子报、数字报、手机报等新媒体业态,不断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安徽出版集团推出手机移动漫画、学习型漫画、在线教育等新媒体市场,抢滩3G时代的市场空间。

在跨越式发展征途中,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安徽,把文化产业作为崛起的“软实力”着力培育。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将文化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发展的八大支柱产业之一,列入“861”行动计划,并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文化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政策,将全省改革试

在新一轮文化改革发展大潮中,文化皖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整体竞争力,努力将改革的先发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主业优势、品牌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

这条资讯发生在从“五朵金花”到“百花齐放”--“徽”字号文化航母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齐头并进

报业、出版、发行、演艺、广电“五朵金花”带来富有徽派特色的文化产品,科大讯飞、影星银幕等民营文化企业精彩演绎文化科技融合的魅力„„走进第九届深圳文博会安徽展区,国有与民营文化企业同台竞秀,吸引了海内外宾客的目光。

影星银幕公司董事长高松柏深有感触地说:“前几年,我们感到文化产业的春天来了。现在,我要说,民营文化企业的春天来了。”今年5月,全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大会在合肥召开,《关于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随之出台。在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及扶持、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由民营文化企业投资建设的文化园区(基地)等,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颇具含金量的扶持举措让民营文化企业家们备感振奋。

“提升文化整体竞争力,离不开文化市场主体的壮大。‘顶天立地’的‘徽’字号文化航母与‘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文化企业齐头并进,才能形成百花齐放、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省文化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说。

国内首个跨地区出版资质花落时代出版,皖新传媒与华特迪士尼等境外知名企业成功签约„„“五朵金花”积极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努力做强主业、做大产业,打造综合性文化企业集团。

从芜湖华强动漫基地走出的“熊出没”屡创收视纪录,影星银幕公司打破了国外品牌对中国巨幕电影市场的垄断„„我省民营文化企业抢抓黄金机遇期,在动漫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领域腾挪闪跃,大展身手。

从“文化产品”到“文化品牌”

--变资源优势为产业竞争优势

仰头、张嘴、一脸惊愕,随后长舒一口气、使劲鼓掌。这是德国教师尤里观看安徽杂技剧《梦》时的表情。自7月10日首演以来,《梦》已经在汉堡和柏林两地演出了60多场,接下来,剧组还将前往汉诺威、斯图加特等10多个城市演出。

“和国内很多杂技团一样,我们虽然常年赴海外演出,但大都停留在‘简单劳务输出’层面,挣的是辛苦钱。这部剧我们拥有独立版权,目的就是要探索精品输出、品牌输出的新模式。”安徽杂技团总经理朱建平说。

文化品牌,是一个区域文化创造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集中体现。省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主任周玉分析说,安徽历史上名人辈出,文化底蕴深厚,徽文化、黄梅戏、花鼓灯、文房四宝等文化名片享誉海内外。然而,文化名片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文化品牌。深厚的文化资源只有经过深度挖掘、创意策划、精心打磨,成为特色鲜明、市场认可、经久不衰的文化产品,才能称之为文化品牌。

从今年开始,我们将重点培育十大演艺品牌、十大影视品牌、十大文化园区品牌、十大节庆品牌,同时积极引导文化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从而形成“徽”字号文化品牌集群。从“做大蛋糕”到“抢滩未来”

--传统主业升级与新兴业态培育“两手抓”

点上一杯清茶,坐在舒适的沙发上读书,倦了闻闻花香,看看工艺瓷器;周末到文化沙龙,听听知名作家的人生感悟;爱好写作的朋友还可以体验即时印刷的神奇,只需十几分钟,属于自己的作品集便可问世„„这个文化味十足的地方就是全新改造的三孝口新华书店。三孝口书店的重新开业是破解实体书店生存困境的创新之举。安徽新华发行集团董事长曹杰说,今年以来,集团一手抓转型升级、做大传统主业“蛋糕”,一手抓数字教育服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业态培育、开辟全新的产业“蓝海”.图书主业“立体化”,新兴业态“科研化”,这是出版集团上下形成的共识。健康类图书,既可以作为服务信息,提供给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也可以拍摄成健康知识讲座,供数字电视播出;少儿类图书,既可以“变身”为玩具,也可以进入移动终端,供孩子们点播观看。从平面出版到立体出版,传统图书的价值在延伸、在拓展。

“数字阅读的时代已经到来,如果文化企业的科研力量不加强、新媒体产品拿不出,就会在竞争中失去话语权。”安徽出版集团董事长王亚非介绍说,集团依托全国首家出版传媒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大平台,加快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加速新兴成果应用创新。

点范围扩大至7个省辖市和6个省级文化单位、14个市级文化单位,明确九大措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007年11月,安徽省政府正式发布《安徽省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这是安徽省首次发布有关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对鼓励文化产业多元投资,推动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引导文化产业对外开放,促进安徽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安徽省文化产业呈现融资需求迅猛增长、开创融资新模式等特点。推出的项目、投资总额、贷款需求等各项指标大幅增长。

安徽省力争到“十二五”末,文化产业形成较大规模,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安徽在“十二五”时期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举措。其基本目标是: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23%—25%。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十二五”期末达到或超过10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全省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明晰“十二五”时期的发展重点、空间布局与具体路径。

一、发展重点:做强文化产业四大主导产业 基于安徽文化产业的现有基础、文化产业宏观发展走向和安徽在全国文化产业竞争格局中的差异化策略,安徽文化产业主导产业的选择必需“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并增强比较优势,集中力量主攻四大主导产业。

现代传媒产业。用数字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改造传统传媒产业,逐步实现编辑制作流程数字化、印制自动化和管理网络化。发展适度的多元化经营,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突破单一业态格局,形成多业互补与协同效应,逐步向以综合业态为特征的现代大型传媒产业模式发展。加快建设大型综合传媒网站,提升安徽传媒产业结构的层次。

广播影视演艺产业。积极运用股份制形式,推进文艺院团市场化运作,探索影视企业和演艺企业互相参股的投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文化经纪、会展策划、咨询评估等文化中介组织,大力开拓省外市场和农村市场。加强原创性产品的创作和制作,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健康文娱演艺项目,推进产品生产的精品化、品牌化。

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和动漫产业,拓展网络文化发展空间。编制和实施全省动漫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开发长江黄金水道文化旅游线、淮河风情文化旅游线、古城古村文化旅游线,力争推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旅游区域、旅游线路和文化旅游产品。加大高科技旅游、地方文化特色旅游开发力度,加快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和旅游标准化建设。

二、空间布局: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二五”时期,基于文化产业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各地的基础条件,应重点建设三个文化产业中心城市,建设一批文化产业重点基地,形成在国内有竞争力的区域增长极。三个文

化产业中心城市是:将合肥建设成以现代传媒产业、影视演艺产业、创意动漫产业等为主要特色的现代传媒产业中心城市;将芜湖建设成以创意动漫产业、生产性服务文化产业为主要特色的创意动漫产业中心城市;将黄山建设成以徽州历史文化开发利用、融合黄山旅游产业及其关联产业为主要特色的国际化文化旅游产业中心城市。

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设想,除上述合肥、芜湖、黄山3个文化产业中心城市

布局的基地,再先期建设8个文化产业重点基地:马鞍山创意动漫产业园区和集群(基地);安庆黄梅戏文化、桐城派文化开发产业园区和集群(基地);淮北—宿州书画艺术品创作会展产业园区和集群(基地);阜阳皖北文化产业园区和集群(基地);九华山佛教文化旅游区;蚌埠—凤阳淮河文化、明文化产业园区和集群(基地);亳州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区和集群(基地);淮南—六安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产业园区和集群(基地)。

三、具体路径:文化产业发展策略

以大项目为支撑,以投资拉动和品牌带动,是安徽“十二五”时期应继续实施的发展策略。重点项目支撑。明晰属于政府投资主体的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并与一般文化产业项目区别开来。引导项目集群化、园区化布局,逐步打造一个有规模基础和特色支撑的产业品牌。围绕核心定位和主导产业选择,注重引导和引进关联项目集聚,特别应注重产业链项目招商引资,或者以主导产业项目吸引配套项目,或者以完善的配套产业项目吸引主导性大企业,为发展规模化的特色产业集群奠定基础。建立定期公布文化产业项目目录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强化投资拉动。加大政府对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领域的限制,采取特许经营、股份制和政府采购制等制度安排,激励民间资本投资,以提高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

实施品牌带动。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学艺术原创品牌,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文化产业品牌建设除了开发具体产品品牌之外,还应当更加注重企业品牌、园区(基地)品牌建设。

中国的经济总量和综合国力明显提升,这也为中国文化的全球性辐射奠定了物质基础。我们应加快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化的步伐,把中国建设成多姿多彩的文化出口大国,形势紧迫,不进则退。只有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族文化,才能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发展文化产业,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文化产业近几年的业绩,已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更使国内外投资者普遍看好北京文化产业。我们需要抓住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创造出独具特色的东方文化产品,与时俱进的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姓名:范立杨

学号:20114013048

一、安徽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 顾名思义, 是指对传统文化或现代文化等各种形式的文化加以恰当和巧妙的重新构思或创造, 使其能够承担传播文化意识形态, 满足不同群体对精神财富需求的产业集合。2009-2013年, 全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均增长30%, 比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速高8.8个百分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法人单位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比重由2008年的24.6%提高到2013年的35.1%。投资额为195.1亿元, 比上年增长3.9%。

(一) 与省内其他产业相比

2013年安徽省国民生产总值为19038.87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为2348.09亿元 (12.33%) , 第二产业为10403.96亿元 (54.65%) , 第三产业为6286.82亿元 (33.02%) , 而该年全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为, 第一产业10%, 第二产业43.9%, 第三产业46.1%。虽然每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的产业结构和优势产业类群, 但我们应该承认, 安徽的产业结构亟需优化, 偏重第二产业而弱化第三产业的发展结构是不合理的。

由数据可以看出, 安徽省的支柱性产业为农业和工业, 文化创意产业所创造的产业增加值却仅占安徽第三产业的0.7%。农业作为一个传统型产业, 其本身所带来的经济附加值就低于工业服务业, 这也是安徽省省GDP一直位于全国中游稳步不前的原因之一。由于自然环境及现代农业技术的限制, 农业本身发展弹性小, 后推力不足。而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的朝阳性服务产业, 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和附加利益, 会促进安徽的产业结构得到相当程度的优化, 增强产业发展的多样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在2012年所做出的增加值为92.43亿元, 占全部第三产业增加值 (5628.48亿元) 的1.64%, 较2010年的1.53%有了长足的进步。省属出版、发行、演艺、广电等集团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88.53亿元、利润总额14.34亿元。安徽出版集团和安徽新华发行集团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双双突破百亿大关, 再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

(二) 细分下的各行业发展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可根据行业的不同特质划分为媒体出版业, 文化艺术业, 旅游业以及艺术品制造与交易业四类。本文只分析前三类行业。

(1) 媒体出版业的发展现状。

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市场环境下, 发展前景广阔。近些年来, 安徽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的发展始终处于稳步上升的趋势下, 发展势头很足。但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及蓬勃发展, 微博、微信等开放式信息传播网站迅速抢占了传统新闻媒体的市场份额。2010年广电总局下达了“新闻出版业数字化改革”文件, 此后, 安徽省媒体出版业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果。截止2013年, 安徽省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了98.57%, 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98.34%, 无线广播节目多达105套, 电视播映节目多达112套, 在全国34个省市直辖市中排名第七, 在中部排名第一, 仅次于湖南。新出版图书5469种, 印制25800册。这些铁一样的数据无不昭示着媒体出版业的繁荣。《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全年总印数3165.24万份, 其中《芜湖日报》970.14万份, 《大江晚报》2195.10万份。

(2) 文化艺术业的发展现状。

自2003年起, 安徽先后建立了安徽安美置业投资发展集团、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老街、桐城市佛光铜质工艺品有限公司、蚌埠光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六个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 南部、北部、中部均有分布。现阶段, 安徽的文化艺术业发展主要集中于动漫产业。芜湖合肥作为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 近些年来培养了一些活力很高的文化类企业, 成功带动了皖南的经济发展, 促进了省际产业结构的优化。2012年安徽制作发行了39部动画, 其中原创动画产量位列全国第五, 优秀片量位列全国第七。2011年以来, 安徽省己有24家动漫企业通过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 获认定企业数连续三年位列中部第一。

(3) 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有近27个省市将旅游业视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支柱力量, 安徽也在其中。作为跨越南北的中部大省, 安徽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业发展条件。皖北多历史古迹, 蚌埠垓下遗址, 怀远禹文化, 亳州华佗故乡, 淮南淝水之战, 宿州黄河故道;皖南多旖旎风景, 拥有五岳归来不看山美名的黄山, 古村落徽派建筑群宏村, 歙县的棠樾牌坊群, 亦有诗赞曰:众流汇合名为歙, 千载山城景色幽。古迹琳琅人辈出, 平生有幸到徽州。安徽的旅游业以皖南黄山为领头军, 芜湖安庆紧随其后, 以其丰富的旅游资源来看, 安徽的旅游业应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然而, 2013年安徽省的旅游外汇收入1660.42百万美元, 接待入境游客量271.95万人次, 旅游总收入排名全国第12。与其他省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发展潜力仍旧待发掘。

二、所存在的问题

(一) 经济环境

安徽省经济在中部十三省中排名第四, 次于河南, 湖南, 湖北, 在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10。就2014年看, 消费增速领先, 投资增速偏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偏低, 城镇居民收入居中, 农民收入增速领先 (占位符1) 。总体来说, 安徽经济发展在全国排名居中, 经济水平和投资环境远不如周边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且安徽毗邻江苏山东等沿海较发达省份, 在吸引投资方面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 没有强的竞争力。同时, 由于工作条件、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程度与浙鲁苏相比尚有差距, 对创意人才的吸引力不够, 导致专业型技术人才和文化产业各环节所需要的人力资源都很匮乏。这种现状一是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现阶段发展缺少资金支持, 同时来自周围产业园的竞争压力颇大;二是后备力量不足, 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 融资渠道

2010年, 政府发布文件《关于金融支持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 其中指出要加强对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 推动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降低企业发展风险。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的提出, 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融资活跃性, 但从本质上来看, 可视为政府为文化创意产业提出的建议和方向, 而究竟能不能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出发, 活跃文化产业的资金渠道,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一切都需微观企业者自己大胆尝试, 摸索。

这就需要我们再次重视起人才的作用。经济型人才可活跃资本市场, 创意型人才可推动文化产业进步, 销售型人才可扩大安徽文化产业的知名度……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人力的支撑, 吸引高素质人才着实是现阶段应重视的问题。而可以吸引人才的因素无外乎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两大方面。只要我们在一方面实现了有竞争力的发展, 人才自会如鸾翔凤集, 纷至沓来。

(三) 产业自身的特点

文化创意产业处于第三产业范畴, 具有强融合性特征。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 它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 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较强的渗透性和辐射力。也就是说,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繁盛不是独立的, 它需要经济、文化、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同时完备。这导致了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困难性,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同时会极有力的推动经济的进步, 国民素质的上升,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安徽作为中国一个经济实力仅占中游但文化后备资源极其丰富的省份, 其发展不仅需要构造自身产业的独特性、差异化, 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区, 也需要与周围发达城市的文化产业园建立合作共赢的搭档关系, 不断壮大实力, 繁荣经济。

文化本身具有融万家之所长的包容性, 所以, 构建跨区域产业园合作对安徽省文化创意产业初期来说, 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对省际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小觑, 安徽省作为古时文人墨客聚集之地, 有着丰富的文化历史积淀, 因而提升对安徽省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重视和影响因素研究, 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本文从产业发展现状出发, 探讨了安徽省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徽文化,安徽省

参考文献

[1]安徽省统计局.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居全国第八、中部第二[Z].2014-12-08

[2]吴玉红.安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 2012, 12:75-78

摘 要 近年来,安徽省文化产业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安徽省文化产业总值呈现逐年增长的现象。但由于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等条件的限制,在发展自身文化产业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受到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调控、各种政策及制度的制约。本文从安徽省文化发展现状为出发点,较为客观的分析了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安徽省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但在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方面难以实现最优化的状态。本文进一步指出安徽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巩固各方面文化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产业,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业。从观念和体制改革提出若干改进对策。

关键词 文化产业 文化资源 资源配置 优势产业

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国内的文化产业已经充分发挥其优势,在国民经济的建设中已经凸显其重要性。“十二五”计划中指出我国未来五年的经济建设中要充分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努力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大力的扶持,包括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以及政策的完善。安徽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水平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其发展程度已经初具规模。本文根据安徽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作了简要的分析,指出产业发展的弊端和局限性。并进一步根据自身现状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改进和发展对策。

一、安徽省文化产业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文化产业总值呈现逐年增长的现象。安徽省文化产业的发展迅速,并且产量也逐年增加,无论是影视服务业、出版发行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还是由文化产业所带动的文化用品、设施方面的产品具有较大程度的发展和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居民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也呈现持续增长的状态。安徽省在文化产业建设方面,从完善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方面着手,进而加大文化产业建设力度。目前,全省影视服务行业和新闻文化行业发展突出,加强巩固影视和新闻文化人才的培养,在原有人员基础上注入具有专业水平的新鲜活力人才。安徽省广播电视产业也具有着丰富的资源,其下属省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和企业为省内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广播电视业也带动了旅游业、广告业等产业的发展,初步实现了在注重事业发展的同时兼顾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局面。安徽省在文化出版方面也异军突起,在出版行业中形成较大的飞跃,存在着以老子和庄子等思想家为代表的文化资源。

安徽省地处我国中部,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地理旅游资源。随着旅游业的兴盛,文化旅游正迅猛发展。而民俗文化满足了游客的猎奇求知心理需求,因而它能带动整个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兴盛和发展。此外,有着国际著名的风景旅游胜地---黄山,这为我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充分利用好安徽省现有的文化旅游资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安徽省文化产业的优势产业不明显

安徽省文化产业的优势产业不明显,无疑阻挠了其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及其对附属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在出版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发展上相对较为落后,还不具备区域性影响力。相比较湖南卫视和香港凤凰卫视而言,安徽省文化产品的题材选择明显趋于单一化,没有体现出安徽特色,并且文化品种过于单一和分散。与此同时,旅游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难以和安徽省现有旅游文化资源相协调发展。这都不利于安徽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

2.安徽省文化产业结构不合理

安徽省的文化产业建设中存在着产量小,资源分散和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安徽省的文化产业缺乏龙头企业带动,资源配置较为分散,难以充分挖掘文化产业的发展深度,使之停留于表面层次。许多文化企、事业单位还处于自负盈亏阶段,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组织方式相对落后。另外,安徽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文化产业的城乡差异显著,大部分文化产业都集中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地区,而乡镇等地的居民文化生活发展相对滞后,并较为单一。此不平衡发展现像主要在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文化产业的统筹规划不完善所导致。

3.经济发展对文化产业的制约

近年来,安徽省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从总体上来讲,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并且民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日常娱乐和消遣,而是逐渐向高品质、高品位的文化市场进军,由此衍生出大量的音乐厅、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展馆。但是民众的文化消费水平所占比例并不占优势,在总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文化市场建设相对滞后。这对我省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因素,无疑是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4.文化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

我省的文化资源丰富,但难以做到推陈出新,使其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长期以来,我省的文化产品严重缺乏创新性和创造力。以影视题材和动漫题材为例,难以结合我省深厚悠久的文化底蕴来进行创作,作品所展现的创造力不足,并且缺乏原创作品。另外,安徽省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我省文化旅游业虽然属于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其产业化程度较高。但是在旅游文化业方面也存在不能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的局面。因此,把我省令人羡慕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文化产业优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对策及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由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着资源配置问题来看,安徽省的文化资源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利用。从文化产业的长远利益来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重视:

1.加强文化产业重要性的宣传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今我国社会物质水平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逐渐重视文化生活的发展。安徽省要想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应进一步提高大众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可以将出版业、新闻业和电视产业结合起来做普及和宣传,加深公众对文化产业理解和重视程度。进而根据居民对文化产品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文化市场。让文化产业深入民心,使民众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与日常生活的联系紧密,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更好的对公众进行服务。

2.政府应大力推行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要想改变安徽文化产业建设相对落后的局面,首先应引起政府的重视程度。适时加大政府对产业文化发展的决策及监管力度。另外,发展文化产业应从提升公众文化产业建设意识着手。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对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产业的巨大文化与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开发。

政府政策是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的根本所在,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政府应根据本省文化产业的结构,出台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着手,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应放宽对文化类企业的相关政策。采取税收鼓励政策,吸收各类资本的投入,迅速做大做强相关产业,如音乐厅、民间戏曲艺术馆、艺术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等。逐步建立一些文化层次较高的文化产业形式。与此同时,政府应根据本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调整文化布局结构,使各产业间相互协调以及合理化。

3.深化文化产业内部的人事改革

人力资源的优化和配置对任何产业或企业的发展来说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文化事业要想得到充分的发展,必须从人力资源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配置。文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建设。首先,在我省较为薄弱的出版业和新闻影视业方面尤其应引起重视,加强对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并对原有的员工实行培训制度,进一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来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文化产业中的管理更为重要,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优质高效的管理队伍来协调其内部发展。使文化产业的专业建设和管理制度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机制。

4.充分发挥优势产业的主体作用

安徽省的文化产业已经初显规模,由于本省的地域和经济发展情况的限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局限性,但文化旅游业尚存较大的发展空间。本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应扬长避短,在巩固各方面文化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产业,更应致力于开发文化旅游业。

安徽省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并且不乏自身特色。其中徽州文化在内涵和内容方面具有独特的风格,并且对中原一带的文化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可以进一步通过利用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兴盛,文化旅游正迅猛发展。而民俗文化满足了游客的猎奇求知心理需求,因而它能带动整个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兴盛和发展。通过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展演、展览以及传承人现场展示活动,展示原生态民歌、民族民间舞蹈、民族节庆风情、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等。在有效地促进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同时,能够带动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可以加大对独特景点的开发力度,发挥地理优势,使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进行结合,进而吸引国内外的游客进行旅游观光。使文化旅游产业得到充分发展,进一步成为安徽省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安徽省的文化旅游业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旅游业对于地域的经济发展能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方成武,杨洁,杨晨,汪莉,华兴顺.安徽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思考.安徽中医学院学报.2009.5(28):7-9.

[2]束俞俊,汪传雷,汤楠.安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及发展战略初探.皖西学院学报.2008.6(24):47-51.

[3]沈跃春,刘永弘,何平.安徽民营演艺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27):14-18.

[4]王永明.安徽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构成简析.现代经济信息.2007.4:12-15.

本书既有对2009年文化产业发展形势的评估,又有对2010年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的预测,既有对全国文化产业宏观形势的评估,又有对各具体文化产业的权威报告。本书认为文化产业承担着参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历史性职责,但是目前存在着 “GDP挂帅”和“增长主义”倾向,只有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增长空间。本书建议,要以改革的全面深化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转型,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稳定的制度基础和形成完善的政策保障。

目录

总报告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宏观视野

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策略问题

国有演艺院团改革:模式分析与政策建议

2008~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资本运作备忘

2009年居民文化消费热点回望

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研究

专家论坛

文化业产品的类型、供需特征及定价机制研究

文化产业:产业为载体,文化为核心

中国媒介规制的发展、问题与未来方向

2009:开启创意产业之年

新媒体发展现状概览

文化企业融资难的理论研究综述

行业报告

2008~2009年中国出版产业发展报告

2009年中国电影产业备忘

2009年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报告

2009年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报告

2009~2010年中国广告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2009年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报告

2009年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报告

2008~2009年音像产业发展报告

突进中的回旋:2008~2009年中国期刊产业报告

区域报告

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带动中原快速崛起

——河南文化产业调研报告

南京: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稳步发展

——2009年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报告

三大机遇下成都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消费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国际文化产业

国家创意产业政策国际比较速览

欧盟文化政策与区域文化统计指标研究

韩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研究

个案研究

跨省文化产业集团第一案

——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前前后后

“杜拉拉系列”——图书文化产业链完美演练

数字出版和电子阅读器市场的整合统计指标研究

全国文化消费民生效应测评报告

——2008年各地景气指数排行榜

大事记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大事记

约稿启事

书摘

一 总体形势:基本判断和主要特点

刚刚过去的2009年,中国经济走出了V字形的复苏曲线,最终实现了8.7%的增长目标,文化产业最终不负人们的高度期待,在多数领域实现了超常增长,成为国民经济整体性复苏中最为亮眼的领域;文化体制改革继续保持强力推进态势,既着眼于盘活体制内存量,也通过开放准人而进一步实现增量发展;数字新媒体受到经济危机时期消费者替代性选择的影响,在3G拉动下出现了多业联动的发展态势,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文化产业开始和国民经济战略性产业实现联姻,展示出了一个新的“文化经济”或者“创意经济”时代的美好前景。

(一)2009年文化产业的宏观数据:从私人需求、公共需求、出口三个角度分析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滞后,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可以支撑形势分析的比较可信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特别是关于产出的统计数据,除了各种行业性统计和地方性统计之外,国家统计基本上付诸阙如。而行业数据与国家统计数据有很大的差异,地方统计口径也多有不同,难以汇总为全国性数据。因此,课题组今年试图根据消费面的数据,从我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政府公共文化消费以及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国外市场消费需求三个方面,对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做尽可能接近于真实的估算。

(2006年)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

I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说 明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目录》以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与分类》中所确立的11个门类为主线,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的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八个行业为重点,将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准入程度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对于在上述四类中未涉及的文化创意行业或门类,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向社会资本放开。

《指导目录》中非公有资本指除公有资本之外的社会资本(不含外资),外资包括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资本,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三种经营方式。

《指导目录》中的管理机关是指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机关,此外,所有市场主体准入、变更应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指导目录》中不再赘述。本目录为2006年版,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或修订。

2006年8月

II

目 录

一、鼓励类投资产业.........................................1

二、允许类投资产业.........................................4

三、限制类投资产业.........................................8

四、禁止类投资产业.........................................9

五、投资管理方式..........................................13

I

一、鼓励类投资产业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动漫和互联网游戏

非公有资本进入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非公有资本进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非公有资本进入 音像制品批发①

非公有资本进入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非公有资本进入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电视节目制作

非公有资本投资电视剧制作 电影制作与发行

非公有资本进入 农村电影放映

非公有资本进入

① 音像制品批发,包括音像制品的批发和出口。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非公有资本进入 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

非公有资本进入 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

非公有资本进入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1)非公有资本进入

(2)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非公有资本进入

(2)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演出场所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文物及文化保护

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非公有资本进入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博物馆、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

非公有资本进入

博物馆

非公有资本进入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公有资本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非公有资本进入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室内娱乐活动

非公有资本进入 游乐园

非公有资本进入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②

非公有资本进入 其他娱乐活动③

非公有资本进入 其他计算机服务④

非公有资本进入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高档纸及纸板制造

外资进入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外资进入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外资进入

七、软件及计算机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②③ 休闲娱乐活动,指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

其他娱乐活动,指各种形式的彩票活动,以及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④ 其他计算机服务,指为客户提供计算机使用,并配有技术人员指导和管理的服务活动;为客户提供计算机上网场所的管理;计算机咨询及其他未列明的计算机服务。

社会资本进入 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服务

社会资本进入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社会资本进入 其他软件服务⑤

社会资本进入

八、设计策划

工程勘察设计⑥

社会资本进入 规划管理⑦

社会资本进入

九、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非公有资本进入 广告业

社会资本进入 会议及展览服务

社会资本进入

二、允许类投资产业

⑤⑥其他软件服务,指特定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与软件有关的咨询等活动。工程勘察设计,指建筑施工前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查和工程设计等活动。⑦规划管理,指对区域和城市、集镇、村庄的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活动。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出版物印刷

(1)外资进入,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2)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出版物印刷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外资进入包装装潢

(2)其他印刷品有条件放开,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1)非公有资本投资从事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发行的国有文化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2)外资进入,但书报杂志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音像制作

国内资本进入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

(1)非公有资本进入只读类光盘复制

(2)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音像制品批发

(1)不影响内容审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经营(电影除外),但中方权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导作用

(2)港澳资本可占70%股权合资经营,70%权益合作经营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1)不影响内容审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经营(电影除外),但中方权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导作用。

(2)港澳资本可占70%股权合资经营,70%权益合作经营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非公有资本可以设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企业,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广播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2)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3)中外合资、合作(中方控股)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制作

(1)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国有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2)中外合作

有线广播电视接入网络、视频点播服务

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点播服务

电影发行

(1)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影片,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新建、改造电影院,须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经营主导地位(香港、澳门除外)

(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以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形式在多个地点新建、改建和经营电影院 电影技术服务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设立电影技术公司,须中方控股51%以上或由中方拥有经营主导权,仅限于从事履行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备和技术设备,提供摄制电影片的场地和技术服务

三、文化艺术服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2)香港、澳门资本进入演出场所 专业性社会团体

国有资本之外的社会资本进入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旅行社

各类资本进入 娱乐场所

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娱乐场所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美术品批发及零售

外资进入 首饰、工艺品批发

外资进入

七、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1)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经纪机构,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2)香港和澳门资本进入

(3)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三、限制类投资产业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出版物进口业务

音像制作

国内资本进入实行许可制度 音像制品批发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

限制外资进入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生产 广播电视广告代理

非公有资本、外资可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参股由国有广播影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广播电视广告代理公司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物及文化保护

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非公有资本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博物馆、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

非公有资本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博物馆

非公有资本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四、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并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五、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高档纸及纸板制造

外商投资限于合资、合作设立高档纸及纸板制造企业

四、禁止类投资产业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

(1)外商投资(2)非公有资本投资 互联网出版

外商投资 出版物印刷

个体经营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个体经营包装装潢印刷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外商投资出版物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音像制作

外商投资

音像制品总发行和进口

外商投资

电子出版物批发

外商投资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

除国家投资外的各类投资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非公有资本和外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1)非公有资本制作新闻和新闻类专题专栏节目、新闻类访谈节目及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

(2)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电影制作

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电影制片企业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1)非公有资本和外资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专用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

(2)外商投资建设和运营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 电影发行与放映

外商在境内投资设立电影发行企业(不包括香港、澳门)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外商独资设立电影院、组建电影院线公司(不包括香港、澳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非公有资本和外资

信息网络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除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新闻发布资格的互联网站以外的单位 电影进口业务

非公有资本和外资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外商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文物及文化保护

开办文物商店、举办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外商投资

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

外商投资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外商投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外商投资

五、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文化用品制造(墨锭)

外商投资 手工纸制造(宣纸)

外商投资

信息化学品制造(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制造)

外商投资

工艺美术品制造(珐琅制品生产、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脱胎漆器生产)

外商投资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收藏品(文物)批发及零售

(1)外商投资设立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2)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七、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五、投资管理方式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行政许可事项:出版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核)(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互联网出版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行政许可事项: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核)(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动漫和互联网游戏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出版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核)(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出版物印刷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行政许可事项: 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准),印刷内部资料性宗教出版物的,须同时由省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审批)

印制境外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和印刷品(核准)(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行政许可事项:

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印制宗教用品(核准)

印制境外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和印刷品(备案)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全国性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地方性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作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行政许可事项: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行政许可事项:

复制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核准)

复制境外委托加工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核准)(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品批发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子出版物批发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核)(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台设立(审批)

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广播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视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影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行政许可事项:

电影制作单位设立,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审批)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经批准后摄制电影片,应当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须领取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骨干网络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行政许可事项:

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有线广播电视接入网络、视频点播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网点播)(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点播)(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2)行政许可事项:接收卫星传输的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电影发行与放映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2)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建造电影院(审批)

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文物及文化保护

开办文物商店、举办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1)管理机关: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2)行政许可事项:

文物商店的设立(审批)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核)(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

(1)管理机关: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北京市文物局(2)行政许可事项: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备注:拍摄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无 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博物馆、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核准(备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博物馆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备注:部分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博物馆,也被列为旅游区(点),纳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专业性社会团体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

(2)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核准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旅行社

(1)管理机关: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2)行政许可事项: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审批)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

经营组织我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格许可(审批)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室内娱乐活动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娱乐场所批准(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娱乐场所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娱乐场所(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游乐园

(1)管理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等(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大型主题公园的固定投资项目管理由国务院核准。)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1)管理机关: 北京市体育局

(2)行政许可事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其设立站点(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文化用品制造(墨锭)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2)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高档纸及纸板制造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

(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手工纸制造(宣纸)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信息化学品制造(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制造)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七、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收藏品(文物)批发及零售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北京海关(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文物商店(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美术品批发及零售

1.外商投资企业

(1)管理机关: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局(2)行政许可事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2.一般美术品批发、零售企业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区县文化委员会(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首饰、工艺品批发

1.外商投资企业

(1)管理机关: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

(2)行政许可事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八、软件及计算机服务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1)管理机关:公安部

(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核发)(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九、设计策划

工程勘察设计

(1)管理机关: 建设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规划管理

(1)管理机关:建设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十、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广告业

(1)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取得《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批复)》; 其他广告企业根据其经营范围的不同,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证》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会议及展览服务

(1)管理机关: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贸促会(2)行政许可事项:

举办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分级审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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