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调整后基准地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19〕91号)文件等规定,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我县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通过省专家验收小组验收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审核并下发《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弋阳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现将更新成果公布实施。
根据《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弋府字[2022]86号)文件要求,本通知自2022年5月17日起正式执行,原《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弋府字[2018]114号)文件同时废止。
现将新旧基准地价表对照表附上:
未更新前地价表:2018年8月1日实施(弋府字[2018]114号)
更新后地价表:2022年5月17日实施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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