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
杭政函〔2002〕1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方案>的请示》(杭土资籍〔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市区原有的土地等级划定和基准地价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的地价管理工作,促进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意你局拟订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方案》(详见附件1至8)。该基准地价标准适用于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土地清产核资中的宗地价格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拍卖、招标、协议的成交价定价。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按评估确认价缴纳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
二、凡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确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价按市政府杭政〔2001〕15号文件规定确定。为了加强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决定建立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其中商业、综合、住宅用地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80%,工业用地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80%。
三、西湖风景区用地,容积率低于2.0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附件3的标准,制订具体的实施标准。西湖风景区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标定地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四、在目前条件下,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可以地块形态确定,随着形势的发展,还必须进行细化,确定新的思路。特别是城市新开发区域、城市化建设重点开发地区、地铁沿线地区、重点集镇等,不能简单地以江、河、路、桥来简易定价。路边的商业用地加价要作周密考虑。萧山、余杭房地产的开发也应根据周边房产的发展确定基准地价,提高土地级别,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五、有关基准地价内涵调整问题,可分区域确定不同的容积率。
六、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开发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决定给予开发区享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地价的灵活政策,即为扶持发展导向产业而需要低于协议出让最低地价出让工业用地的,实行由开发区管委会确定、报市政府批准的方式。
七、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土管局的批复》(杭政发〔2000〕12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二日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一、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有两种描述方式,一是《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图件,二是文字表述,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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