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到后台主题设置添加
首页 / 二手房买卖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厦府〔2023〕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基准地价》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府〔2023〕138号附件.docx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4日印发
版权说明:
1.版权归本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2.未经本网或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3.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4.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权等。
搜索
最新留言
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微信
关注我们
微博
请到后台主题设置添加

Powered ByZ-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