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厦府〔2023〕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基准地价》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府〔2023〕138号附件.docx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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