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记录台帐
安全生产记录台帐(精选13篇)

没有专门卖的,企业安全生产记录台帐包括的内容较多,它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责任书(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

2、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的文件(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班组长等岗位职责;
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
6、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7、安全会议记录。
8、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9、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
10、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
11、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2、爆破物品管理台帐。
13、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4、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各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第11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台帐记录制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台帐记录,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质监局下发了《印发食品生产企业台帐记录参考规范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817号),并制定了相关台帐记录参考规范(详见附件),供各企业参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企业在进货查验中应当依法索取并保留供货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对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对有关进货票据、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批次合格证明文件及时整理归类、粘贴或装订成册,并对票据和证明文件进行编号,对应记录在台账内,以便管理和查询。
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当依法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采购进口的实施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依法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应按前述方法整理上述检验记录、检验检疫证明。
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记录制度,参照附件规范样式,印制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记录本,规范相关记录工作。除附件涉及的内容外,企业应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应当建立的记录。企业可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落实记录制度,但记录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记录的事项。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较为规范的台帐记录制度,基本实现产品原料购进、投料生产、出厂检验、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
三、加大对台帐记录制度不落实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食品生产企业相关台帐记录参考规范
在推动班组建设的过程中,班组的台帐如何规范、如何完善是企业管理部的职责。从制度流程上来看,台帐不应该脱离于制度流程的载体而存在,它应该作为制度流程的一个附件或一个流程节点进行存在,但是在国有企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如果每项工作都等流程制度建设后,那班组的管理工作一定大大滞后。
基于这样的思路、想法,企业管理部起草了一份台帐记录规定,有效夯实了班组的基础管理工作。
班组台帐记录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班组建设,使班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特制定班组台帐记录管理规定。
2.范围
2.1规定了班组台帐记录类型、记录内容、记录要求、保存、检查考核等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各班组。
3.职责
3.1XXXXX部负责制(修)订班组台帐记录管理规定。
3.2 班组所在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的各类台帐记录管理细则,负责本部门相关活动记录表格的编制、审定,负责本部门记录的收集、整理、保存、移交和管理。
3.3 XXXXX部负责协助班组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栏目的设计以及安全活动记录的监督与检查。
3.4 XXXXX部负责协助班组做好技术台帐记录设计及相关活动记录的监督与检查。
3.5 XXXXX部负责技术培训记录栏目的设计,同时协助班组做好台帐记录的完善及信息化改造工作。主要台帐记录类型及内容
4.1主要台帐记录类型
4.1.1公共部分:班长日志(运行日志)、安全活动记录、技术培训(含岗位抽考、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4.1.2专业部分:运行生产记录、设备台帐、工器具台帐、点检记录(台帐)
4.2主要台帐记录内容
4.2.1班长日志(运行日志):当天班前、班后会内容(包括工作安排、安全事项交待、事故预想、危险源预控与分析、当日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设备运行或检修状况。
4.2.2 安全活动记录:根据《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要求,记录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情况、安全简报的主要事件和措施,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特别
是春、秋季及专项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分析所发生的异常、障碍、事故、未遂和违规现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活动,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等情况。
4.2.3技术培训记录:根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定》及部门培训规定要求以及公司、部门的培训计划,结合本班的技术状况,制定班组培训计划,并分解到月度。按月度计划组织本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在现场岗位抽考中,主考人要对被考人所答的问题进行严格评价,促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4.2.3.1事故预想记录:事故预想是岗位运行人员,班值长或培训员结合班前会在接班前依据检查设备时所了解的设备运行情况(含设备健康状况及运行方式)进行事故预测分析、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预测本班所属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并提出事故处理对策,引起全班成员或每个岗位运行人员高度重视,做到有备无患。
4.2.3.2反事故演习记录:演习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并提高运行人员对事故处理应变能力,因而要求:记录本次演习参加人员、演习方案及过程、演习中暴露问题等主题,本次演习的总结、评价,提出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4.2.4运行生产记录:根据《运行记录管理规定》要求,主要记录机组及各辅助设备的运行、操作情况等。
4.2.5设备台帐
4.2.5.1设备技术规范:根据《设备技术台帐管理规定》要求,因本班所辖的设备需要而设立,记录有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型号、出厂日期、厂家、投产日期、安装部门、验收日期、运行状况等。
4.2.5.2维护检修记录:根据《公司检修管理规定》和《设备技术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设备运行和检修中凡有修试、异常、调整、换型、改造等均必须及时记录,并有评价验收和负责人签章。主要记录检修的项目内容和检修过程中更换的零部件以及修后试转或试验的数据记录。
4.2.6点检记录(台帐):根据《点检管理规定》及《点检工作标准》,主要包括点检工作日志、点检实际记录及分析、检修工时和费用预算及实际记录、设备改进记录以及质量监控和安全工作的有关记录。
4.2.7工器具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根据《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工器具台帐记录本班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中的公用工器具的品名、数量、用途、领用日期。工具材料等物品做到帐、物、卡(图)相符。
4.3台帐记录要求
4.3.1 通用要求
4.3.1.1记录的时间与内容要一致,确保准确性。
4.3.1.2数字单位采用国际统一标准单位,严禁使用非标准
单位。
4.3.1.3参数记录应用准确数字记录。
4.3.1.4记录内容原则按时间顺序记录。
4.3.1.5记录内容必须保证连续完整,特别对消缺、抢修情况必须做完整记录。例如检修是否及时到现场,处理情况如何,特别是交接班时的状态应做好记录。
4.3.1.6对采用手写的记录,要求文字工整,数字清晰,表达简明准确真实。
4.3.2 专业要求
4.3.2.1 班长日志记录具体要求见附表2;
4.3.2.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格式要求见附表3;
4.3.2.3技术培训记录格式要求见附表4,各记录具体要求见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部门相关规定。
4.3.2.4专业台帐记录种类较多、涉及范围不尽相同,其具体要求、记录内容及规范见《运行记录管理规定》、《设备技术台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4.4 保存与销毁
4.4.1书面记录保存时应做到防潮、防火、防虫蛀鼠害等,班组应指定专人保管,以防丢失。
4.4.2 以电子媒体形式贮存的各项记录班组应有专人保管,并备份保存,并做到防磁,以防丢失。
4.4.3 各记录主管部门应确认相关记录的保存期,一般不应
少于24个月。
4.5 检查与考核
4.5.1台帐记录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完善、规范,作为班组建设考核条件之一。
4.5.2班组台帐记录必须完善,若有缺漏或不合乎规范的,被本部门检查发现的,由部门对班组考核;被公司考核部门检查发现的,由公司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未按附表1对“班组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的,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见附表7:班组台帐检查卡),其中:
1)“班长日志、运行日志”:每月底由部门专业专工检查,部门领导及XXXXX部每月抽查。
2)“安全活动记录”:每月底由部门安全员检查,部门领导及XXXXX部每月抽查。
3)“技术培训记录”:每月底由部门培训专工检查,XXXXX部每月抽查。
4)“专业台帐记录”:每月底由部门专业专工检查,XXXXX部每月抽查。附则
5.1 本办法由XXXXX部负责解释。
1、原煤产量、开拓进尺、掘进总进尺完成月度、季度生产计划
2、采、掘、开队当月及累计完成台账
3、原煤库存管理
4、百万吨死亡率
5、调度员业务学习月度考试成绩统计
6、调度员业务学习记录
7、重点工作记录本
8、回采、开掘工作面衔接情况表
9、采掘各队及全矿井生产事故记录台账
10、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
11、非伤亡事故统计表
12、矿级领导下井统计表
13、节假日生产、检修或放假安排、领导值班及停工安排及安全技术措施
14、拆启密闭排放瓦斯、重大排放水安排及安全技术措施
15、人身伤亡事故汇报
16、重大非伤亡事故汇报
17、“三大监控”报警信息处理记录
18、调度人员入井时间统计表
19、调度人员入井统计表
20、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21、调度综合台帐
22、安全生产问题汇报表
23、日常安全生产动态记录表
24、矿原煤产量、外运、库存量累计台帐
25、调度日报表
26、综采队工作面衔接情况表 :
27、综掘工作面衔接情况表
28、矿总进尺、开拓进尺、当月完成进尺、累计台帐
29、调度综合记录
一、加油机: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③每月清洗滤网,每月对加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二、油罐及其附件: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每周对埋地油罐操作井进行清理,每周定期检查埋地管线有无渗漏;③每季度对阻火器检查保养一次。
三、卸油接地静电报警器: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四、IC卡发卡系统: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五、IC卡管控系统: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六、发电机组、配电柜、三相防雷箱: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每周应空载运行一次(10—15分钟)。
七、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一次、完全冲放电一次;③干粉灭火器每2年换药一次,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称重一次。
八、计量工具: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③及时送检临期计量工具,领用检定有效期内计量工具,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九、液位仪、潜油泵: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③每月进行一次手工测量比对(液位高度超±2mm,水位高度超±10mm的要立即上报处理)。
十、监控、报警系统: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十一、办公电脑:
①每日检查;②每周维护保养。
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 “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 的规定, “ 食品经营者 ” 包括所有从事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人、其他经济组织。那 么 “ 食品经营企业 ” 包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呢?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 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应属于 “ 公民 ” 的范畴,是公民这一种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0条中关于其他组织的解释中,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该《意见》第 46条中也对个体工 商户作为诉讼当事人问题作了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 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对个体工 商户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定性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1〕第17 7号中也明确 “ 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按公民对待。” 实践中我们也知道,在登记管理上尽管个体工商户要 履行工商登记手续, 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却将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一种特殊 经济形态来管理与规范;在法律活动中企业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 能以企业自 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活动中是公民而不是其他组织(企业。所以 说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目前我国法定意义上的企业,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纵观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 “ 一法一例两个办法 ” ,笔者理解, “ 食品经 营者 ”、“ 食品经营企业 ”、“ 食品批发企业 ”、“ 其他食品经营者 ” 交叉使用,不能理解为立法 者的失误, 而应该理解为立法者在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设立上对不同经济组织形式的区 别对待。立法者显然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是一人或者家庭经营,人员少,文化素质不一,在 食品记录制度上搞一刀切不符合实际。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这样认定:法律没有规定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建立食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强制个体工商户履行 “ 记录 ” 义务没有法律依据,自然是违法行政。
二、对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能否处罚? 在案件核审中有办案机构提出, 在 2007年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 食品经营者就全面建立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两项制度。目前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7月 26日国务院令第 503号 和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12月 22日河南省政府第 96号令 并没有废止 , 对个体工商户未建 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我们仍然可以依据 《特别规定》 第五条 责令停止销售;也可以依据 《河 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元以 上 3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不同意上述意见。这里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国务院没有废止《特别规定》 , 它自然是有效的 , 但是只能适用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进行监 管时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这是因为从法的适用原则看 ,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 是地方性规章 , 《特别规定》 是行政法规, 《食品安全法》 是法律, 属上位法 , 又 是在《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特别规定》之后出台的,是新法 , 无论 是按照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还是 “ 新法优于旧法 ” 的法律适用原则 , 工商机关在开展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 , 不能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及《河南省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间进行选择性适用 , 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有人质疑说,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事项下位法可以作出规定, 况且 《特别规定》第二条 第二款也明确 “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 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既然《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 《特别规定》及《河南省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规定就可以作为依据。此话不错,但这里的情况是《食品安全 法》对 “ 记录 ” 制度的义务主体范围已经有所考虑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非没有规定。正是因 为对上位法已经考虑并做出了规定的事项, 下位法不能作出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 为执行 法律的事项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 工商总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也均对 “ 记录 ” 制度的义务主体范围作了《食品安全法》一致的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认定:对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不能实施行政 处罚。
三、对个体工商户食品台账应该如何监管?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实现问题食品的可追溯, 对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但 通过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体研读,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个体工商
户处于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之外, 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就成了问题食品可追溯制度的盲 区?工商机关能否积极行政实现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食品可追溯这一行政管理目的呢?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个体 工商户有 “ 记录 ” 的义务, 但对个体工商户愿意高于法律标准承担记录义务的, 法律不但不禁 止,还应当鼓励、提倡。所以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了这 样的规定:“(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 合格的证明文件。(第二款 食品经营企业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第 三款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这里的 “ 其他食品经营者 ” 显然主
要是指个体工商户。“ 鼓励 ” 即激发、勉励之意,属非强制性行政指导行为,这就是我 们对个体工商户建立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实施行政指导的依据。
综上我的结论是:对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应予行政指导而非行政处 罚。在具体实施中须注意: 一是遵循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 谋 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 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工商行政指导只有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或协力,才能实现其预期目的。
二是遵循非强制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只能采取宣传、建议、辅导、表彰、奖励等不 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 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相对人拒绝 接受行政指导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 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苏艺安[2009]0006号
装饰工程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会议主要内容:
召开本次会议旨在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各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是基础,只有常抓不懈,才能保证工程正常施工进度,才能确保本公司的良性有序发展。因此请在坐的各位在头脑中树立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实施,落实到位。
现开工的临沂规划展览馆工程,工程自2009.8.1开工,至2009.9.10竣工。就本工程而言,施工难度较高,工期紧张,绝不能松懈安全生产意识。本工程中因为层高较高,需要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作用一是可以使施工人员在高处不同部位进行操作;二是保证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操作时的安全。搭设架子前,要了解建筑物平面尺寸,按要求搭设型式,再根据架子的宽度,平整场地。归根结底,保证脚手架平稳,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施工人员在上面进行操作。
施工中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临时用电,现场照明的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或接地。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 电保护器。在如下情况下要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1,在潮湿和易触
及带电体场所电源不得大于24V;2,特别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所有线路一律采用绝缘线。作业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木工机械在安装时要注意安装平衡、固定,场地条件满足锯、刨料安全操作要求;平刨刨口有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木工机械严禁安装倒顺开关。操作间内严禁明火和用明火作业。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应及时运走。木工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下班时要打扫干净,堆放在指定地点。
在刷漆、喷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防止因化学反应生热自燃。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带班负责人:
土建:
木工:
水电工:
(一)做好台帐的基本要求。首先企业负责人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建立台帐看上去很简单,真正想做好也很不容易,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其次,负责台帐的工作人员要有恒心和毅力,坚持注重点滴积累,积少成多,保证台帐内容的充实。再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到一线,对安全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不能拖延。对排查出的隐患,不论大小都要重视,都要及时处理和登记。
(二)做好台帐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真实,对台帐中收集的信息、数据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做假,那么就失去了建立台帐的意义了。其次是及时,坚持按时记录安全生产相关的数据、措施,时间要准确。再次是规范,台帐资料的记载要规范和分类,该记载什么内容的就记载什么内容,而不能乱记,否则既不便于查找,也不利于归纳和总结。
(三)台帐的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台帐一般包括: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组织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状、岗位职责(以文件公布的各级岗位的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各层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火报批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制度、各个岗位操作规程等)。
4、上级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等;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新人员岗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8、特种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料。
9、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相关的资料
10、安全评价报告及各类行政许可资料
11、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危险源点危险物品登记、监控措施等相关资料
12、安全费用提取和资金投入相关资料
13、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资料、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处理材料。
14、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2、(上级)文件(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目标、办公室工作职责、推进委员会职责)
3、机构网络台帐(成员名单)
4、安全检查台帐
5、安全生产责任书
6、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7、会议记录
8、安全社区调查台帐
1、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旁站细则
2、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单汇总台帐
3、安全监理工作汇总台帐
4、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汇总台帐
5、监理安全检查记录总台帐
6、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7、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8、总监安全巡视检查表
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审验登记表
10、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核查登记总台帐
1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开支统计表(常用)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依法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4、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5、严格作业现场管理;
6、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7、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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