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我市进行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现将更新的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新基准地价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基准地价的通知》(诸政发〔2012〕71号)同时废止。
附件:
诸暨市基准地价调整结果一览表.pdf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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